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需要進一步完善碳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價格機制
能源轉型主要就是推動能源結構由化石能源為主逐步轉向可再生能源。其中,兩者的綜合發電成本差便成為影響可再生能源投資效益、制約能源轉型的一種重要因素。
目前,在風電光伏技術進步推動下,中國新能源已經進入到“平價”時代,大部分地區新能源平準發電成本已經低于新建燃煤電。同時,隨著綠證實現全覆蓋以及綠電交易規則的完善,新能源電力逐步與其他電源類型實現平等競爭,擴大了新能源電力消費受眾,促進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
但新能源電力價格在電力市場上相對較低的原因主要是光伏風電等設備發電邊際成本低、剛性出力,且新能源發電曲線與用戶用電曲線存在錯配情況,導致新能源電能量價格偏低,這在某種程度上不利于新能源項目的長期發展。因為新能源投資項目需要承擔諸如儲能、設備維護等系列固定和可變成本,這些成本都需要通過電力市場實現合理的經濟回報。
因此,電力市場需要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的定價機制,建立針對新能源固定成本的容量補償機制,并完善新能源和儲能參與調峰調頻等電力輔助服務相關規則,助力不同場景的新能源發電主體都能通過電力市場實現合理經濟回報。
此外,化石能源的退出需要充分發揮碳市場的定價作用,通過合理的碳價增加使用化石能源企業履約成本,倒逼企業能源綠色轉型。根據《中國2060年前
碳中和研究報告》,我國全社會碳減排邊際成本約為260元/噸,而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價格遠遠低于這一水平,碳市場價格的約束作用仍需加強。同時,合理的碳價也能夠激發
CCER市場的活力,促進光熱和海上風電等納入
CCER方法學的新能源項目投資熱情。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任大明
編輯 陶野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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