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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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健全制度標準
根據需要修訂完善能源、節能、循環經濟、環保、農業、林業等相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發揮法規規章制度對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保障作用,加強各領域政策之間相互銜接,形成更好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協同效應。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出臺后,適時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積極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及管理等相關標準研究。鼓勵盟市、部門、行業進行相關標準化研究工作。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節 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政府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農業、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統計體系,切實加強基層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能力建設。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臺帳紀錄。建成“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報送平臺”,實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直報。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形成清單編制常態化機制。推進盟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鼓勵旗縣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三節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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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和機構。在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強化歸口管理,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作用,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咨詢機構。各盟市旗縣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與機制,做到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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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專業機構。鼓勵我區現有相關專業機構積極開拓業務領域,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業務能力,為做好我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發揮作用。大力培育應對氣候變化社會中介組織,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核查、檢測、碳匯、交易、碳資產管理、碳金融等功能建設。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培養一批在國家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機構。
培養專業人才。研究制定我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人才體系建設方案,建立規范化、制度化人才培養機制,有序推進我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人才培養工作。支持自治區高校開展應對氣候變化、低碳發展相關專業學科建設,為國家和自治區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加強我區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