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熱點關注
傅曉(咨詢類 英國長江國際律師事務所):完善物有所值評價的具體方法有哪些?特別是如何完善物有所值定 性、定量評價?
二、交流實錄
王守清(學術類 清華大學):我先拋磚引玉。幾年前如果說因為缺乏數據,定量評價沒法做,現在已經落地甚至
完工那么多項目,包括示范項目,建議相關部門委托有關行業協會或咨詢機構特別是起步于造價的全過程咨詢公司等, 基于庫內項目,按行業選擇一些示范項目,統計出各類項目的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例如,垃圾處理項目的典型成本統計),以后不斷更新和補充,供各地各行業參考。另外,可以制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項目、不同模式下的建設和運營成本行業標桿數據,供地方政府作為定量物有所值評價的參考。當然,定量物有所值評價的完善是個長期的過程,雖然難但必須開始,否則再過 5 年、10 年、20 年, 我們還在原地踏步。最后,為了督促評審
專家盡職,應及時公開各評審
專家的姓名與打分,并對打分理由予以詳細說明。同時,因專家評審責任重大,可相應增加專家評審費用。
PPP 項目物有所值評價是 PPP 項目必經環節,符合中發 34 號文績效評估的要求與理念,但近幾年不少項目的操作流于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四點建議供參考。一是細化定性評價指標評價標準。現階段定性評價標準要求由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細化,但實際評價指標標準并未量化細化,建議明確定性評價指標標準值作為基準,不同地區可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進行微調。同時,完善并豐富補充評價指標,對相應的指標內涵進行合理與明確的界定,以便選擇更切合項目實際的指標。二是強制定量評價。定量評價結果相對更客觀, 應強制開展物有所值定量評價。同時,建議對PPP 值與 PSC 值的測算內容進行進一步明確,尤其是競爭性中立調整值的內容界定與計算。三是夯實可比較標準。物有所值評價是 PPP 模式與政府傳統投資運營方式之間的比較,但目前同行業或同地區的可比較
案例、數據較少,缺乏相對統一的比較基礎, 致使物有所值定性評價依賴于專家經驗打分,主觀性強,可操作空間大。建議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以往政府投資項目真實
案例,提供客觀的建設、運營數據,夯實可比較標準。 四是建立完善的事后監督管理機制。就 PPP 項目而言,物有所值不應該只是在擬開展項目前進行預測的物有所值,而應該以物有所值作為目標之一,因此,應考慮建立完善的事后監督管理機制,比如在績效管理的各環節中對“是否物有所
值”進行監控與評價。
焦軍(咨詢類 北京明樹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物有所
值評價和之前討論的全生命周期績效考核有異曲同工之意境,都是與項目總體目標和實現效果密切相關的系統性概念和工作,貫穿項目始終的影響因素多,而且是動態的。因此, 可以通過大數據系統工具實現實時抓取和客觀跟蹤,既可以減少行政與項目管理工作量,又可以提供預測分析、觀察、測量,糾偏改進等應用型分析。當前,物有所值評價主要應用在項目決策階段,用來比較 PPP 模式的優勢。此處確實因為多種原因導致基礎數據缺乏,統計口徑和觀點不一致。但在與績效考核體系相結合后,我們可以站在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對項目實質進行提升。因此,實現項目物有所值其實就是實現項目績效管理,也就是實現精益管理,實現提質增效。個人認為,有不少 PPP 項目具有實施必要性,比如防洪、減災等項目。但是對于項目難以量化的部分,不論通過何種模式實施,都必須達到行業規定的技術標準。另外, 對于有經營性和市場風險的區域開發項目,不論如何策劃, 有多高明,還是需要通過項目管理落實項目實施,需要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來實現投資項目的物有所值。
金永祥(咨詢類 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解決
物有所值存在的問題,應該以目的為導向,從實際情況出發。 當前物有所值評價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服務于 PPP 項目決策,
實施階段的需求并不急迫,實際情況是物有所值定性評價比定量評價在決策階段的可靠性大很多。所以,個人建議PPP 項目決策階段應以物有所值定性評價結果為主,定量評價僅作為參考,待未來定量評價基本成熟后再考慮作為項目決策依據。相應的,現階段應重點完善定性評價方法,并為定量評價做數據方面的儲備,開展符合我國情況的評價方法研 究。
徐向東(咨詢類 北京財指南咨詢有限公司):個人認
為物有所值評價主要還是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只是數值的測算,自由空間比較大。另外,當前市場對物有所值評 價是有一些誤區的,總結三點供參考。一是把物有所值評價僅僅理解為項目的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局限于PSC 和PPP 值的測算。物有所值中的“值”應具有豐富的內涵,是一個開闊的理念,既包括經濟效益,也要有社會效益等綜合性效益內容。因此,物有所值評價是判斷 PPP 實施必要性的一項綜合性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對采用 PPP 模式實施項目的綜合性判斷。如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方案本身存在瑕疵,則談不上采用PPP 模式實現物有所值評價,或者根本無法判斷項目是否物有所值。二是如果做物有所值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通過 PPP 項目的可實施審核,即使評價辦法再完善,不物有所值的項目還是會通過。因此,關鍵在于正確的理念和動機,專家要堅持專業性和獨立性。三是正確認識
物有所值評價在 PPP 模式推廣中的作用。我們先做個假設, 如果財政部在推廣 PPP 模式之時,未要求物有所值評價,我們可能無法想象今天的 PPP 是什么模樣。因此,從這個角度講,目前 PPP 模式中物有所值評價盡管不完美但仍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另外,關于如何完善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評價,總結四點供參考。一是建議從財政管理角度研究中國的PPP 立法。縱觀國際 PPP 的最佳實踐,中國 PPP 立法要確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就是物有所值的理念。物有所值評價應堅持而不應該放棄,國際上也一直在完善物有所值評價,適合中國的物評也應根據實踐進一步精煉提升。二是建議將物有所值評價與其他PPP 相關工作分開,例如,由財政部門負責物有所值評價,由實施機構負責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與物有所值評價分別由不同咨詢服務機構負責,互相驗證。三是定性評價不能僅憑打分細則,這是遠遠不夠的,應該設定具體指標,附上依據和說明,各項評價指標應在實施方案中有具體體現。專家參與定性評價不能僅是打分,而應該說明打分的基本考量,并出具專業的書面評審意見。四是建議探索物評不通過的物評報告編制。對于不予以通過的報告應如何描述,是否需要編制報告,如何編制報告,能否據此對實施方案提出修正甚至否決,如何在行業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同視角之下進行平衡,評價結論是物評不予以通過還是不具備物評的基礎等等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并總結
經驗。
張燎(咨詢類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物有所
值評價是用比較法論證PPP 模式下項目全生命期成本是否優于傳統模式。四點建議供參考。一是建議應將“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物有所值評價工作思路盡快完善為“定量為本, 兼顧其他”。二是建議一級政府在決策時,應該借助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和項目優先度、魯棒性評估方法, 從多個同期競爭的基礎建設、公共服務項目中挑選出物有所值效應相對更優,滿足財承、項目優先度等約束條件的項目, 并按 PPP 模式進行采購,形成類似漏斗型的管理決策過程。而不是單純依據兩評的直筒型管理決策過程,流于形式,就像比起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的差額選舉,等額選舉更容易流于形式民主。三是建議物有所值定量評價可從現時可獲數據開始,逐步逼近,積累改進各行業建設運營成本的 PSC、PPP 數據數量和質量。四是建議將物有所值評價應用于 PPP 項目全生命期。例如,在社會資本的招標采購評審中使用物有所值評價,對每個有效投標方案的物有所值差異進行比較,并納入采購決策的考量框架。同樣,在 PPP 項目
履約執行階段, 政府方可以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再次驗證當初決策時設想的效益是否已達成,或者分析未達成的原因。如果有大數據系統支撐,我們還可以進行頻度更高的物有所值測算驗證。
鄭大衛(財務類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個人建議,物
有所值評價從深化理念到逐步落實有個過程,從定性走向定量也有個過程,定量可以從部分相對成熟的行業先開始試 點,如污水處理等。目前,行業數據是不完備的,方法論也 有待完善,全部推廣定量不具備基礎。例如,折現率是采用 地方債利率還是采用
平臺公司貸款利率?地方債是有額度 的,融資
平臺目前貸款受限制,部分落后地區平臺甚至走其 他渠道融資,利率遠遠高于PPP 收益率,因此,兩者都不具有參考性。PPP 項目要提質增效,規劃設計應盡可能讓社會資本負責,從規劃設計中實現物有所值。另外,物有所值不應僅是數據測算橫向比較,也應進行縱向比較。試想如果二十年前上海未開展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就沒有今天的上海。如果當初不建,二十年后今天再建、再維護,不是成本
(特別是征地拆遷)翻翻的問題,可能連上海的財政能力也負擔不起。所以,抓住發展機遇也是物有所值。
朱玲(行業類 北京城市快軌建設管理有限公司):PPP
項目的物有所值評價工作,包括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目前是以定性評價為主。在項目評審中,定性評價六項基本評價指標和補充評價指標已難以涵蓋所有行業的項目特征和具 體情況,需要進一步細化指標,并經研究給出指導意見;定 量評價的方法、指標和結論,依托于項目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的科學性,需要更加關注項目的統計和經驗數據。此處建議加強物有所值量化評價指標對項目決策的重要性,從以定
性評價為主,鼓勵定量評價,過渡到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并重,并逐步加大定量評價在決策中的權重,具體量化評價指 標、標準可分領域、分行業進一步研究。另外,還需要對地 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人員進行培訓并提出工作要求,避免把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的評審會當成 PPP 項目可批性的評審和環節。
劉新平(財務類 中鐵(上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我國的物有所值評價一定是當前以定性為主,過渡到以后以定量為主,現階段以定性為主是在缺乏數據積累情況下的權宜之計和無奈之舉。另外,物有所值評價對專家有很高的要求。專家自身的局限性也會導致物有所值評價落空。比如, 項目評審專家從未做過 PPP 項目融資工作,對 PPP 項目的可融資性就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葉輝(行業類 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認
為,理論上定量評價肯定比定性評價科學。但做好定量評價 必須依托大量可支撐的行業參數,調查研究工作量很大,且某些因素的量化目前還停留在理論階段,如對各類風險的識別、量化、分配等。關于 PSC 值和 PPP 值的比較分析,建議應發揮國內資產評估機構的作用,國內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已有多年,已積累了不少項目評價的理念和技術路徑,如項目市場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等,都有助于理清PPP 項目價值,值得我們借鑒。另外,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
證、實施方案均由同一家咨詢機構完成,物有所值評價肯定 是通過的,流于形式在所難免。因此,建議推行物評先行一 步,物評和實施方案分別由不同單位編制更科學。
王盈盈(學術類 清華大學):無論是定性還是定量的
物有所值評價,都有很強的主觀性,其中,定性評價需要依靠專家的打分,定量評價的系數取值需要依靠專業的預判。而這些主觀因素的核心原因主要是未來的不確定性,因此, 不能將物有所值評價的結果作為項目是否適合實施的唯一 標準。每個項目的未來環境差異很大,變化很大,即使是有著同等初始條件的項目,也可能因不同的觸發機制而有著完全不同的未來命運。目前,尚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法,只能增加論證的維度和時間,即精雕細琢。按照目前發展的兩個重要趨勢,或許會成為這一問題未來的解決方案。一是通過大數據形成的萬物之網,也就是形成基于大數據分析的既有項目的實施水平(萬物之網在《未來簡史》一書中有提及,它將是一種新的世界觀),作為新項目實施的評價基準。這樣通過大數據計算出來的結果,將包含很多不可預知的因素, 可以把這種方法理解為“星座學”。二是盡可能地排除人為因素的尋租和操縱,借助區塊鏈技術,讓物有所值評價的結果盡可能接近專家真正的意志。不過,即使如上所說的兩種方法得以應用,我們仍然需要正視不確定性和風險系數的動態性是物有所值評價較為困難的客觀因素。因此,不應將物
有所值評價作為項目是否合適實施的唯一標準。
連國棟(咨詢類 山西萬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
公司):從目前物有所值分析的實施情況來看,確實存在種種不足,如存在可通過評價,程序性評價等缺陷,作為一種對 PPP 項目評價的有效手段,需要深刻反思出現的種種水土不服的問題。五點認識供參考。一是到底是評價手段的問題, 還是我們使用過程出現了問題,如果是使用有問題,通過哪些措施才能避免;二是對于物有所值評價結果的應用,如何避免評審過程流于形式;三是物有所值評價過程中,對于對照項目的選取,折現率的選定等要更加規范,避免數據失真, 人為調整;四是建議有關部門建立行業建設、運營大數據, 通過技術手段提升物有所值評價的水平;五是作為對項目評價的一種手段,也應多種評價手段并舉,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降低評價的盲目性。
李煒(咨詢類 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
分享下我們近期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一些做法,我們結合各地政府的實際需求,開展投融資路徑分析、社會及經濟 效益分析,將地方政府近期待辦的重點事項列明,分析可以 通過哪些路徑實現。比如,通過購買工程、設備、服務,專 項債、PPP,城投模式等,通過分析各種方式的實現可能性 及利弊,對其經濟成本及周期進行逐一比較,然后由地方政府召集各部門選擇最終的實現路徑。另外,只有真正結合行
業數據,結合市場數據和行業部門掌握的數據,通過科學、統一、可比的方式,形成定量分析能力,才能將物有所值評價落到實處。
李競一(咨詢類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個人
認為,方法是第一位的,數據是第二位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評價范圍、公式和數據選取)跑偏,數據再翔實也沒用。 所以,建議在積累、整理和公開 PSC、PPP 數據的同時,應重點對方法進行優化改良,比如,明確每一個項目納入PSC 和PPP 值測算的成本項有哪些?交易成本和監管成本是否應該體現進去?折現率如何體現風險轉移程度高低?隨著公共部門效率不斷提升,如何保證 20 年、甚至 30 年全生命周期 PPP 項目均實現物有所值?
薛起堂(法律類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三點建議
供參考。一是物有所值是做PPP 的基礎,如果項目達不到物有所值,就沒有必要通過 PPP 模式做項目,所以物有所值評價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實踐中部分物有所值評價流于形式, 評價不真實、不客觀,不能反映項目真實情況。主要原因是咨詢公司請自己熟悉的專家評審,部分專家連PPP 是什么都不懂,拿了評審費就給高分。因此,建議物有所值評價專家由財政部門統一邀請,參與評價的專家應是省專家庫專家, 如果是重大項目還應該邀請財政部庫內專家參與評審。另 外,建議評審專家及咨詢公司必須為評審結果負責,如果評
審錯誤應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建議對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 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進行合并評審。因為三個文件重復率較高,又密不可分,故應考慮進行統一評審。
陳傳(學術類 四川大學):物有所值是 PPP 模式的核
心,從政府的角度看PPP 項目的方案設計和具體實施從頭到尾、從上到下都需要實現物有所值,這正如從社會資本的角 度看他們參與PPP 項目必須實現盈利一樣。無法想象 PPP 脫離物有所值還可以繼續推進實施,這放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不行的。但是,實現物有所值的努力往往是分散的,對一項風險事件的分配、對資本結構的一點微調、對某一邊界條件的改變、對社會資本確認談判和再談判中的一點讓步,隨 時都在改變一個 PPP 項目的VFM 值。因此,要想準確評估 PPP 項目的VFM 值,無論是定性還是定量都是有難度的。當前的定性評價過于主觀,難以統一打分標準,定量評價又難以覆蓋 PPP 模式的外部性。但是,當前評價技術是基于保守原則的,評價結果可能不足夠準確,往往低估了 VFM 值,但結果很可能是對的。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絕大部分項目物有作值評價能夠通過其實也是正常的。另外,PPP 模式本身正外部性極強,而且從全國 PPP 項目采購的中標結果來看,項目的綜合成本確實比政府自己實施來得低。我們不能因為很多PPP 項目物有所值評價能夠通過,就完全否定 PPP 項目物有所值評價的價值,這是不理性、不公平、不客觀的。我們不
能因此否定國內眾多 PPP 項目的物有所值評價效果是良好的,很多專家都提出了優化意見,不同項目的 VFM 值差異也是顯著的。我們可以針對不同情景細化物有所值定性評價指標,明確風險量化方法,明確折現率取值,引入對標方法提 升物有所值評價結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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