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3日發布《關于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明確,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
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PPP意義重大,有利于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創新機制,提高供給效率;有利于政府與市場關系平衡,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通知明確,能源領域推廣PPP的范圍至少有3大類:一是電力及
新能源類項目,包括供電或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制與服務領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氣類項目,包括油氣管網主干或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三是煤炭類項目,包括煤層氣輸氣管網、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可以看出,能源領域PPP使用范圍多在
清潔能源領域,煤炭與石油領域多是轉型升級方面。
在能源領域推廣PPP,通知提出五步保障措施,包括:建立
綠色通道,簡化審核內容;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
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對一些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可再生能源相關的PPP項目,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加大對能源領域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能源領域PPP項目開展實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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