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關于扶持企業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暫行辦法》(靜府規〔2022〕3號)于2024年8月到期,科室根據“十四五”期間國家、市級節能減排降碳工作重點和要求,啟動對《靜安區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實施辦法》的制訂工作。通過分析之前政策條款的支持效果,有針對性地提出補貼方向,行之有效地發揮資金的政策引導作用,高質量完成全區節能減排降碳目標。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已形成的有效工作機制,并借鑒其他區縣先進經驗,我委牽頭起草了本實施辦法。
三、起草過程
2024年上半年,我委啟動制訂工作,組織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專業機構召開專題
會議,聽取意見建議。走訪調研了市級相關部門、兄弟區縣以及專業咨詢機構,學習借鑒先進經驗。7月起草了文件初稿。7月24日向區各有關部門發放了書面征詢意見函,匯總各部門反饋意見后進行了適當修改。7月30日,再次組織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樓宇召開座談會,聽取扶持對象代表意見建議。我委匯總各單位意見建議后,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再次溝通,最終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8月13日,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征詢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共有九條。其中第一條明確了原則,第二條明確了資金來源和扶持方式,第三條明確了對象和范圍,第四條明確了扶持內容,第五條明確了部門職責,第六條明確了申報與審核的程序,第七條明確了管理與監督要求,第八條規定了其他有關要求,第九條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
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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