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應對
綠色低碳發展新形勢,更好的發揮財政資金對節能降碳和產業
綠色發展的推動作用,依據《上海市工業通信業
節能減排和
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規范〔2023〕5號),實現本區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建立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促進節能環保清潔產業發展,推進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導和鼓勵本區企業加大
節能減排力度,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部門職責)
區商務委按規定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評審,編制資金計劃。
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支持范圍)
扶持資金主要支持產業綠色低碳工藝升級、綠色低碳新技術應用、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節能減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進清潔生產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
第四條(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設立,正常生產經營的單位;
(二)符合市、區產業政策導向;
(三)單位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
平臺未記載3年內環保等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五)申報項目在本區域內實施,并對本區節能減排工作有積極貢獻的。
第五條(支持條件和標準)
(一)產業結構調整
用于支持本區調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后工藝的實施。對列入本區產業結構調整或本區重點用能單位名單的項目,以項目調整前后年能耗減少量為依據,按最高500元/噸標準煤進行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工業、通信業、服務業節能減排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對符合市、區產業政策,對現有工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年節能量2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以項目實施前后年能耗減少量為依據,按照1000元/噸標準煤給予補貼,單個項目區級補貼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
2.能源管理中心項目
綜合運用數字化技術,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單位和園區,取得節能降碳效果,按照項目投資額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技術要求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3.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對首次通過GB/T23331或IS05000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工業和通信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三)綠色制造體系和綠色創建
對獲評國家級、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成功創建國家、本市綠色商場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清潔生產
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通過驗收且符合節能、降耗、減污等2項及以上評價指標的企業,且項目投資額達到20萬以上,按照投資額20%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
1.節能服務機構在工業、服務業等領域以及建筑、公共機構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聯網、云計算、AI智能控制等技術實施合同能源節能運維管理和節能改造的項目,對年節能量在2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按照1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投資額30%,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新建工程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節能設備設施投資額500萬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達到50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六條(申報程序和項目評審)
區商務委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確定支持方向、申報要求等,企業按通知要求向區商務委申報項目,遞交材料。
申報項目經形式審查、
專家評審、區節能減排工作小組的相關部門聯審程序后,綜合評定擬支持的項目,并在上海楊浦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中公示5個工作日。
第七條(說明事項)
1.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年內提出扶持資金申請。其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申報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并穩定運行6個月(至少包括一個運行周期)后提出扶持資金申請。
2.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楊浦區工業通信業服務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中不同板塊補貼;同一項目已從其它渠道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第八條(信用管理)
區商務委對申報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在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對于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將取消其三年內區商務委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按照規定將相關失信信息歸集至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九條(有效期)
本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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