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城市“變綠”,更要在心中“播綠”
從2004年至今,我國森林城市建設從最初一項行業評選活動,上升到如今的生態文明建設高度,成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重要抓手。
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我們不僅要追求可持續的發展方式和對綠水青山的嚴格保護,更要在人們心中“播綠”,讓綠色居住、綠色消費、綠色出行成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可以說,森林城市建設是實現該目標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近幾年,我國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持續攀升,越來越多的人進入城市生活,城市格局也在發生深刻變化。除了經濟文化、區域合作外,兼具延續性、立體性和穩定性的生態系統,成為聯結城市之間關系的紐帶。森林城市建設可以協調好不同區域主體之間、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在分配和享用環境資源、分擔環境責任、維持自身生存與發展等方面的利益關系。
森林城市建設將進一步挖掘生態文明建設的潛能。“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的理念,將最大限度地把城市建設成一個有機的近自然系統,城市本身包含在山水林田湖草這個生命共同體中。森林城市將在拓展區域發展空間、強化城市群內部有機聯系和擴大生態產品供給等方面大有可為。
全國各地創建森林城市熱情高漲,被授予“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城市持續增多。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對森林城市內涵的理解存在偏差,建設過程中暴露出片面強調森林覆蓋率、過分追求景觀功能、忽略生態價值、人為將城市與鄉村對立等問題。對此,既要允許各地依資源稟賦在森林城市建設中求同存異,也要嚴格約束“綠色政績觀”,讓森林城市建設不因發展定位、市政規劃和主政者變化等因素被割裂打亂,一以貫之地服務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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