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界限不能“割斷”生態關聯
隨著我國大型城市群的發展,環境承載力不足、生態碎片化等問題日益凸顯,國家森林城市群的建設,被視為破解區域生態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
“十三五”期間,我國重點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六大國家級森林城市群建設。而建設森林城市群,應打破城市間的行政壁壘,從國家層面重視規劃設計、政策保障和資金投入等。
用森林城市群打造“環境共同體”
目前,我國已形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大型城市群,但一些城市的連片無序開發,導致生態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部分城市群地區硬化土地集中連片發展、建設用地規模不斷擴大,造成區域性森林濕地生態空間受到擠壓,城市熱島效應日益突出。
城市群不僅是區域一體化發展的經濟概念,還是一個環境共同體。傳統的一個城市單打獨斗開展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的模式,已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嚴重的區域環境污染、生態系統破碎化、生物多樣性流失等問題。
近幾年,城市群地區面臨的霧霾、河流污染等問題表明,各個城市的行政界限,不應割斷生態關聯。
“迫切需要通過協同共建、共治以強化城市間的生態聯系,發揮森林城市群的規模效應和帶動作用。”廣東省林業局巡視員林俊欽說,珠三角城市群在經濟迅猛發展和人口快速擴張中,面臨著生態安全的挑戰:自然生態破碎化嚴重,生態孤島增多;城鎮密集區集中連片發展,城市間綠化隔離帶和河流生態廊道等被侵占;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在這樣的背景下,2013年廣東在全國率先提出森林城市群建設概念。
2016年,原國家林業局正式批復珠三角地區為“國家森林城市群建設示范區”。廣東省林業局局長陳俊光說,打造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就是依托山脈、水系等大尺度生態空間,一體化推進珠三角全域自然生態修復,恢復山水林田自然生態關系,促進區域生態整體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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