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是方法,可持續發展是目標
南方周末: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最先提出ESG概念,當時的背景是什么?
劉萌:如果要深入了解ESG提出的背景,需要首先了解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成立的歷史背景。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誕生與聯合國前秘書長科菲安南先生的遠見卓識有莫大關系。彼時,在一些人看來“聯合國加強與企業合作是在冒險”時候,安南秘書長就意識到企業在推進全人類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過程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是構建包容性的國際多邊機制的重要力量。
安南秘書長在1999年提出“全球契約”理念的講話中首次講到了全球契約的九項原則。2000年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聯合國總部正式成立。2003年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安南秘書長于2004年第一屆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峰會期間正式宣布基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增加了第十條反腐敗原則。至此,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得到完善。
在完善了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之后,ESG議題在我們2004年出版的題為《在乎者即贏家—變化的世界中的金融市場:金融業圍繞將環境、社會和治理議題更好的納入分析、資產管理和證券交易的建議》中首次被正式提出。這份報告里ESG并非單獨出現,最為頻繁的三個組合是:ESG issues(ESG議題),ESG factors(ESG要素)和ESG principles(ESG原則),其中的ESG principles就是全球契約十項原則。只提概念,不提原則相當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這份報告還詳細闡釋了提出ESG的目的在于強調對投資價值有“廣義實質性”影響的要素和原則。廣義實質性聚焦十年或者更久的時間線,超越了企業短期逐利的狹隘關切。報告指出,在這樣的時間線里,一些并非顯而易見的影響公司長期價值的重要元素就會凸顯出來,那就是ESG原則—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由于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系統是企業成功履行環境與社會政策和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完善了全球契約第十項原則后,因為有“原則”可依,我們便把三個概念整合到了一起,正式提出了ESG這個議題。這是ESG議題的由來。
南方周末:提出ESG議題后,在推廣ESG理念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劉萌:2004年我們提出ESG這一框架時主要是面向投資界。彼時,對非財務領域的關注已經成為各國企業追求的新動向。但這種動向有一個明顯的缺陷,那就是缺乏一套國際公認的框架準則來指導幫助各國及各行各業的企業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可持續發展和長期價值創造。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的提出和完善填補了這一空缺。
全球契約十項原則首先在聯合國系統內得到推廣。2005年,聯合國大會關于聯合國采購改革的決議中,特別聲明了聯合國采購部門需要在采購框架流程中推廣全球契約十項原則。在2012年通過的聯合國大會決議中,全球契約十項原則被正式列為整個聯合國系統與企業合作時必須考量的要素,并要求所有和聯合國合作的企業對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作出承諾,進而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并將承諾轉化為集企業政策、行為準則、管理、監督和報告為一體的系統性行動。
我始終認為無論是ESG議題還是ESG原則(指全球契約十項原則),其實都是達成目標的方法和手段,可持續發展是目標。作為聯合國系統內與企業界聯系最緊密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推廣方法手段之前,始終不遺余力地向企業普及我們全人類的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SDG),致力支持企業將自身的發展規劃和SDG結合起來。因為只有這樣,企業的發展壯大才能有益于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成為解決全球性挑戰,促進世界可持續發展的積極力量。
從2018年起,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成立了全球契約學院,一個專注為企業提供能力建設和培訓的
平臺。學院成立五年來,我們聯合國際各領域的頂級
專家開發并推出了60多門課程,全部都圍繞著和企業高度相關的核心可持續發展議題。我們用企業可以理解的語言闡釋國際通行的標準,用大量會員企業的實踐
案例啟發和激勵更多行動與務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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