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持續推進,涉碳訴訟案件數量逐漸呈現增多趨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有效遏制資本市場“洗綠”“漂綠”不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在會上介紹,《意見》貫徹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要求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民法典
綠色原則和
綠色條款,嚴格貫徹落實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利用以及能源開發等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律體系規則,讓法治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記者注意到,《意見》全文分為六個部分24條。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務“雙碳”工作的原則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第二至五部分重點對人民法院審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隨著全國
碳市場和
試點地區
碳市場履約交易的推進,涉
碳交易糾紛案件呈現類型新、數量逐年增多的特點,對此,《意見》提出,審理
碳排放權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場交易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
碳價,增強企業
碳減排動力。審理
碳排放配額等擔保案件,要穩固碳市場業務創新的制度基礎,助力
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碳排放數據是開展交易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
《意見》還提出,審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對部分企業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助力提振市場信心,為全國碳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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