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綠色發展體制機制,樹立制度創新城市典范
(二十一)完善政策體系。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為重點,緊密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落實節能環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
(二十二)健全市場機制。鼓勵雄安新區加強綠色金融探索實踐,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和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支持雄安新區服務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工作,激勵經營主體參與
碳減排活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雄安新區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雄安新區用好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發展和轉型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支持雄安新區在先進能源技術應用、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率先突破,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參與國家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建設,促進綠色電力消納。
雄安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雄安新區建設綠色發展城市典范的指導。北京市和天津市要把推動雄安新區建設綠色發展城市典范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任務,積極予以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將會同有關方面跟蹤調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本文本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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