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七)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各領域全過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二十八)加強重大項目統籌調度。建立綠色項目儲備庫制度,在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加大重點項目統籌調度力度,完善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強化項目實施管理。研究推進將政府投資項目因實現綠色標準增加的建設費用納入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范圍。
(二十九)加強多渠道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引領帶動區域產業綠色化轉型升級,通過發展綠色經濟反哺示范區建設、實現可持續循環。加強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資金支持。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政府采購力度,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
綠色債券規模。鼓勵各類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綠色低碳等環境友好型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按規定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財力,支持潮白河國家森林公園、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等國家級或區域性重點示范項目。
(三十)加強科技創新引領。支持成立產學研聯盟,建立相關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研究制定吸引高層次、高技能綠色發展人才的配套措施。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深入推進職務科技發明成果所有權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探索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推進數據資產登記和評估業務開展,培育數據服務新業態。
(三十一)強化標準支撐。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實施的節能減污降碳領跑者標準體系。重點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發展相關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建立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及監管的全流程標準體系,并將國際領先的能效碳效水平作為北京城市副中心標準基準。鼓勵入駐北京城市副中心的企業參照同行業節能減污降碳領跑者或最優水平,制定并執行各自企業標準。適時推動將北京城市副中心范圍內先進適用的技術標準上升為北京市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以及國際標準。探索形成國際領先的智慧城市標準體系。
(三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發展監測評估機制,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評估。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審計。加強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探索建立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機制。北京市要履行主體責任,根據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落實責任,主動與有關部門和周邊地區加強溝通對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有關方面要細化支持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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