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鼓勵開展海南省大型活動碳中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為推動全社會踐行低碳發展新理念,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爭當“雙碳”工作優等生,充分發揮全省各級黨政機關、省屬國企示范帶動作用,鼓勵穩妥有序開展大型活動碳中和,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鼓勵開展海南省大型活動碳中和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商務廳 海南省財政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鼓勵開展海南省大型活動
碳中和的指導意見
為推動形成
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爭當“雙碳”工作優等生,鼓勵穩妥有序開展大型活動碳中和,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雙碳”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鼓勵在全省大型活動中穩妥有序實施碳中和,發揮省級會展項目的引領示范作用,推行綠色
低碳環保的辦會(展)理念,以碳中和活動展現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綠色低碳形象,提升生態文明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自主自愿。鼓勵大型活動相關方按照自愿原則,結合自身實際條件與工作基礎開展碳中和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實施碳中和活動給予支持激勵。
堅持綠色低碳。全方位全過程推行綠色低
碳規劃、綠色低碳設計、綠色低碳投資、綠色低碳建設、綠色低碳生產、綠色低碳流通、綠色
低碳生活、綠色低碳消費,堅持節能降耗,積極推進綠色辦會(展)和低碳運營。
堅持科學規范。做出碳中和承諾或宣傳的大型活動,其組織者或受委托方應根據大型活動的實際情況,完整、規范、準確核算
碳排放量,對實現碳中和全過程真實性負責,做好相關信息批露,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實施范圍
大型活動主要是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會議、演出、
論壇、體育賽事、展覽、節慶活動等。
政府部門主辦的參與人數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提倡實施碳中和。其中,會展類活動實施碳中和可作為省級會展項目的重要績效評價指標。活動組織方可根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19號)的碳中和要求,開展減排行動并采取抵消措施,并在海易辦“海南碳普惠”系統進行碳中和信息公開,公開內容包括活動名稱、組織者、舉辦時間、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非政府部門主辦的其他活動,鼓勵自愿開展碳中和。活動組織方可通過海易辦“海南碳普惠”系統進行自我承諾確認實現碳中和(對承諾真實性負責)并公開,公開內容包括活動名稱、組織者、舉辦時間、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三、實施流程
(一)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
大型活動組織方在活動籌備階段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計劃。碳中和實施計劃應確定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邊界,預估溫室氣體排放量,提出減排措施,明確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內容。
倡導大型活動組織方自覺遵守設計簡約化、構件模塊化、材料低碳化、施工安全化、垃圾無害化等要求,推廣實施綠色低碳會展技術和管理措施,優先通過使用綠色電力、乘坐
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拒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減少辦公用品消耗、節約用水用電、開展光盤行動等方式主動減少碳排放。
(三)核算活動碳排放。
大型活動組織方應根據大型活動的實際開展情況核算碳排放量,鼓勵通過海易辦“海南碳普惠”系統核算相關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為碳抵消提供數據支撐。如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核算,則應符合相應自愿減排交易核算要求,并將相關核算材料提交至省生態環境廳備查。
(四)采取抵消方式實現碳中和。
大型活動組織方可通過植樹造林等方式以抵消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或通過購買海南碳普惠減排量、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
碳配額)、國際自愿減排
碳信用額(CER、VCUS)等進行抵消,推薦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選擇:
1.鼓勵通過植樹造林、重點排放單位捐贈碳配額、公眾捐贈個人碳普惠減排量等方式支持大型活動碳中和。
2.經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碳普惠項目,按照《海南省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瓊環科字〔2023〕3號)相關要求開展碳普惠交易。
3.海南省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按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開展CCER交易。
4.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按照全國
碳市場交易規則開展碳配額交易。
5.國際自愿減排碳信用額,按照國際自愿減排市場規則開展清潔發展機制(CER)、自愿減排核證(VCUS)等國際自愿碳減排信用額交易。
使用海南碳普惠減排量實施碳中和的,按規定程序在海南碳普惠系統進行注銷;通過碳配額、CCER、國際自愿碳減排信用額等實施碳中和的,按規定程序在相應的碳配額或CCER、國際自愿減排碳信用額注冊登記機構注銷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已注銷的碳配額、CCER、國際自愿減排碳信用額應可追溯并提供相應證明,有關注銷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獲取碳中和證明書。
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6個月內,鼓勵提前有序做好碳中和相關準備工作,完成后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可獲得由海南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統一規范的《碳中和證明書》。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業機構隨機抽查大型活動碳中和活動實施情況,經核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碳中和證明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進各自領域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對全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協調與業務指導。省商務廳指導推動綠色低碳會展業發展,把大型活動碳中和作為省級會展項目績效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指導推動旅游、體育賽事活動等領域的活動碳中和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推動省直機關、省屬國企主動開展大型活動碳中和,并將相關實施情況納入節能降碳相關考核工作。省財政廳根據省級大型活動工作實際情況,結合財力統籌資金支持承辦單位開展碳中和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做好各自區域內大型活動碳中和組織實施工作。鼓勵海南省會議、演出、論壇、體育賽事、展覽等相關行業協會指導開展碳中和活動。
省大數據管理局做好平臺建設,利用互聯網信息化建設思路,完善碳普惠系統中“零碳會議”場景基礎功能建設,完善減排量核算、簽發和消納以及政策發布、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功能,并與海政通應用程序實現互聯互通,推進碳中和信息及時完整公開。
(三)加強激勵引導。
加強各自領域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的組織動員和宣傳引導,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個人主動參與和推廣碳中和活動,提升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碳中和證明書》可作為活動組織方評先評優、信用評價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內容。
(四)加強示范引領。
以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博鰲亞洲論壇、中國(海南)國際熱帶農產品冬季交易會,以及熱門演唱會、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為重點,綜合集成低碳產業、碳普惠、藍碳、綠色電力等海南“雙碳”亮點元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助力構建生態化、集約型、綠色低碳的大型活動經濟體系,打造海南自貿港綠色低碳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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