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生態強市”和“雙碳”示范城發展目標,加快推進低
碳排放示范區建設,按照《長春市“雙碳”示范城發展規劃》《長春市“雙碳”示范城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雙碳”示范城為統領,以創建“領跑者”示范項目為目標,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能源
綠色低碳高效利用為關鍵,有序推進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探索具有長春特色的“低碳排放區”建設路徑,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分類推進,示范引領。選取有低碳基礎的園區、工廠、建筑、學校、社區及景區,有序推進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積累經驗,逐步擴大示范區范圍,多領域多層次推動“低碳”“近零碳”“零碳”發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慮結構特征、資源稟賦、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編制低碳示范區創建方案,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鮮明、系統集成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發展模式。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引導屬地、企業加大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形成社會合力。完善配套激勵政策,加強宣傳推廣,著力提升綠色低碳水平。
(三)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分批推進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到2025年,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創建與評價體系基本完善,各類型低碳排放示范項目基本健全。推薦一批成效顯著的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示范區。形成示范帶動效應,推動“雙碳”示范城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低碳排放示范區的層次、類型
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分3個層次6種類型。其中3個層次分別為低碳、近零碳和零碳;6種類型分別為園區、工廠、建筑、學校、社區和景區。
三、低碳排放示范區創建與評價指南
低碳排放示范區創建與評價,參照《低碳園區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一)、《低碳工廠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二)、《低碳建筑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三)、《低碳學校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四)、《
低碳社區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五)、《低碳景區創建與評價指南(試行)》(附件六)等6個創建與評價指南。
四、主要任務
(一)低碳排放示范園區
以園區管理委員會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園區開展低碳排放示范園區建設。以園區碳排放總量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多種節能、減排、
碳匯、固碳技術為先鋒,全過程融入低碳理念,嚴格把關項目準入,優化園區用地布局,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工業過程碳排放,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機制等措施,最終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排放園區。
(二)低碳排放示范工廠
以在長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廠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者低碳基礎較好的工廠開展低碳排放示范工廠建設。以工廠碳排放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多能源綜合利用、全生命周期核算、綠色產品打造為手段,著力推進工藝流程和裝備節能低碳化改造、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著重優化供應鏈,打造低碳產品,購買綠色電力和核證自愿減排量,強化碳排放科學管理,推行辦公場所低碳化改造與運行,降低工廠碳排放。
(三)低碳排放示范建筑
以建筑項目開發商、業主或運營管理單位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者低碳基礎較好的建筑開展低碳排放示范建筑建設。以建筑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多能源綜合利用、綠色電力引入、
節能減排為手段,引導開展建設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著力提升建筑節能水平,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開展綠色低碳運營,引導購買綠色電力和核證自愿減排量,降低建筑碳排放。
(四)低碳排放示范學校
以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者低碳基礎較好的學校,提供政策與資金支持,適時開展低碳排放示范學校建設。以學校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多能源綜合利用、低碳運行為手段,探索光伏、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降低學校建筑運營能耗,推廣普及
新能源用車,引導師生綠色出行和
低碳生活。
(五)低碳排放示范社區
以社區居民委員會、開發商或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社區開展低碳排放示范社區建設。以社區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建筑、出行、固廢等領域低碳為手段,著力發展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節能保溫建筑等
綠色建筑,提供公共開敞空間,建設低碳交通設施體系,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建立低
碳管理與運營模式,利用各類宣傳活動提升居民低碳意識,倡導綠色低碳生活。
(六)低碳排放示范景區
以景區運營管理單位為申報主體。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景區開展低碳排放示范景區建設。以景區單位接待游客人數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以多能源綜合利用、增加碳匯為手段,引導景區實施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有效降低運營能耗,推廣新能源車船使用,優化景區綠地碳匯設計,鼓勵景區實施綠色供應,引導員工綠色出行和低碳辦公。
五、實施步驟
(一)申報評審階段
1.組織申報。“雙碳”示范城專班委托長春市碳中和研究院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度示范區創建征集工作。有實施意愿且具備示范區條件的建設主體,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示范區創建方案,向長春市碳中和研究院提交申報材料。
2.確認名單。長春市碳中和研究院會同市直各有關部門組織
專家對創建方案進行評審,結合
專家評審意見,經現場核查,由市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確定年度示范區創建名單,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示范區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確定為示范區項目。
(二)建設實施階段
1.示范區建設。建設主體應嚴格落實方案明確的創建任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在方案期限內完成示范區建設工作,達到評價指標要求。建立示范區項目動態跟蹤機制,定期加強過程跟蹤,及時協調解決示范區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驗收評價。建設主體完成建設目標,達到驗收要求時,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自評估報告,向市直各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直各有關部門或委托長春市碳中和研究院組織專家開展驗收工作,對通過驗收的,由市直各有關部門授予相應的低碳排放區稱號。
(三)總結提升階段
1.總結評估。及時總結示范區經驗和做法,形成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創建規范標準。加強推廣宣傳,將部分示范區項目作為宣傳教育基地,適時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參觀展示。召開示范區經驗交流會,引導更多園區、工廠、建筑、學校、社區和景區樹立低碳排放目標,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成果。
2.復核提升。定期對驗收通過的示范區開展復核,鞏固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的實施效果,推動持續優化提升,探索低碳發展模式。建立動態退出機制,對后續實施效果不佳、管理缺位的示范區項目,取消相應稱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工作在市“雙碳”示范城專班的指導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機關管理事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等部門協同推進,建立聯動機制。各區(市)縣應將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長期推進,加強組織協調,鼓勵項目申報,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壓實工作責任,推動項目實施。
(二)做好資金支持
充分利用各類已有資金政策積極支持低碳排放示范區建設,對符合規定的示范區項目予以獎勵或補貼。綜合運用財稅、金融、土地、產業等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作用,鼓勵加大對示范區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各級金融機構為示范區項目建設提供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支持,為示范區項目提供優惠信貸服務。
(三)強化能力建設
組建由國內外低碳領域知名專家組成的專家團隊,負責示范區項目的遴選、評估及驗收,并在示范區項目實施各階段予以技術指導。支持本市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等培養低碳發展相關業務人才,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全市綠色低碳發展能力。
(四)加強宣傳推廣
加大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
平臺,集中展示各項低碳技術與方法,全方位宣傳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成效。依托低碳排放示范區項目打造低碳發展公眾教育宣傳
平臺,向公眾開放參觀,展示我市低碳發展情況和成果,因地制宜開發匯集低碳知識、資訊、技術等內容的App程序、微信公眾號等,營造積極參與的社會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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