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5個部門共同發布了《關于建立
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我國將初步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制定并出臺約100個關鍵產品的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初步構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立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并在重點產品碳足跡規則的國際對接方面取得顯著進展。
產品碳足跡是對產品生產全周期資源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的衡量方法,涵蓋產品從原材料獲取、生產制造、運輸配送、使用直到最終降解整個生命周期內的
碳排放總量。
《方案》指出,要循序漸進建立我國碳足跡管理體系,從產品碳足跡著手,完善國內規則、促進國際銜接,建立統一規范的碳足跡管理體系,整體打造有利于碳足跡管理的政策氛圍,推動將產品碳足跡要求融入貿易、財政、金融和產業等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和社會引導等方式,鼓勵投資機構和評級機構進行碳足跡調查、融資主體加強產品和融資項目碳排放核算、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碳產品。
《方案》對建立符合國際通行標準,能夠在主要貿易合作伙伴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互認的碳足跡管理指標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確指出到2027年,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到2030年,實質性參與產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
《方案》鼓勵積極
試點,重點行業企業先行先試,找到符合中國情況的科學評估和認證方法;借鑒海外經驗,跟蹤研判全球主要經濟體在涉碳貿易政策及國際產品碳足跡相關規則的發展趨勢;綜合施策,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機構,主動提升我國在國際碳足跡管理體系中的話語權。
目前,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一種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是生命周期評價法(LCA),作為一種系統方法,LCA覆蓋了從原材料提取、生產、運輸、使用,到廢棄和回收處理等所有階段,通過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從材料開采到廢物處理)造成的環境負擔,實現全過程碳足跡管控。
LCA作為環境管理工具已歷經多年發展,1990年由國際環境毒理與化學學會(SETAC)正式提出,目前在歐美多個國家得到廣泛應用。
2003年,歐盟委員會將LCA確定為評估產品潛在環境影響的最佳框架。2009年,歐盟出臺生態設計指令,要求企業關注產品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資源使用。2023年,歐盟的《新電池規定》正式生效,強制要求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電池企業采用LCA體系下的環境足跡PEF方法(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進行產品碳足跡計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全球市場中,國際碳足跡評估標準已經實施多年,并對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我國構建自主碳足跡評估體系的過程中,需高度重視現有國際評估標準。通過全面了解國際碳足跡評估體系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方法,深入研究其發展脈絡,提升我國自主評估體系與國際標準的兼容性,為我國出口企業提供堅實的政策支持,有效控制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可能遇到的“碳壁壘”風險,減少貿易阻礙,增強我國企業出口產品的全球競爭力,提升我國碳足跡評估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更好服務國家戰略,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為我國實現碳達峰和
碳中和目標提供重要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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