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碳資產拆借
碳資產拆借(借碳),是指借入方向借出方拆借碳資產,并在交易所進行交易或用于碳排放履約,待雙方約定的借碳期限屆滿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還碳資產,并支付約定收益的行為。借碳業務在不同的場景下,能夠發揮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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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履約期,控排企業或其他機構持有的碳配額和碳信用無需用于履約,因此可以向金融機構或碳資產管理機構出借碳資產,并獲得收益(正拆借)。對企業而言,可以通過正拆借盤活存量碳資產;而對于提供服務的機構而言,則可以利用獲得碳資產頭寸,通過專業化的管理實現收益。實現的結果便是將原本在非履約期閑置的配額引入碳交易市場,提高了碳市場流動性和交易的活躍度。
在履約期,配額短缺的控排企業可以向中介機構借入配額用于履約,并用下一年度發放的配額償還,從而緩解企業履約壓力、降低履約成本、實現跨期平滑(逆拆借)。
由于碳拆借合約內容較為靈活,拆借期限、費用等尚未形成標準化的格式,因而交易撮合難度較高,妨礙了拆借業務的發展。目前僅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開展了此項業務,其中2015年8月,申能財務公司與上海四家電廠簽訂首單借碳交易為全國首單,總配額20萬噸。此后,中碳未來(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等機構也先后參與了借碳交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上海環境交易所為借碳業務制定了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設置專用科目、引入保證金制度、控制資金用途和限制出金、設定最大持倉量和市場跟蹤機制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首先,借碳業務雙方需要在登記注冊系統和交易系統中設立借碳業務專用科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其次,要求借入方保證金維持比例為130%[5]。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再次,交易所對借入方的保證金進行嚴格管理,借入方賣出配額所得的資金只能用于購買與所借配額有同等效用的配額,并且在償還借入的配額前不得出金。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最后,限制最大持倉量,借入方累計借碳數量不超過2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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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規定交易所在出現交易異常時,可以采取調整保證金比例、暫停交易等措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