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發展綠色金融服務產業綠色轉型。鼓勵綠色基金、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創新。加大支持上交所吸引低碳技術龍頭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力度。優化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等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二是大力發展
碳交易市場。在支持全國碳排放
交易系統建設的同時,向國家爭取保留地方
碳交易試點,進一步完善本地碳交易市場,研究將建筑碳交易板塊單列,積極推動長三角區域碳排放權交易,推動上海碳交易市場和電力交易市場功能聯動,對涵蓋兩個市場的綜合
交易系統建立和相關技術指標統計核算方法進行研究和試點探索。三是深化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碳交易。鼓勵境外投資者通過上海金融市場開展綠色投融資。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國外同業機構、評級機構、指數公司等在綠色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四是爭取國家支持上海打造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強化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支撐,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支持研究探索與其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標準互認、綠色項目互掛機制。五是打造全球氣候投融資中心和全球綠色金融資產配置中心。向國家爭取在上海開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并爭取國家級氣候投融資服務平臺落戶上海,鼓勵建立氣候投融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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