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綠色金融助力碳中和
除了實現自身運營層面的碳中和之外,金融機構還應致力于實現資產層面的碳中和,通過加強投融資活動中的氣候風險管理,更主動、更直接地幫助和推動其他部門盡早實現碳中和。相關投融資活動包括發放綠色貸款、承銷
綠色債券、設立
碳基金、發行綠色低碳主題的股債基金或 ETF等投資產品。金融機構還可以積極推動碳市場的建設,逐步增強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參與碳市場的交易,開發、創新
碳金融衍生品(如
碳期貨、碳期權等),為促進全國統一、高效運作、與國際互聯互通的中國碳市場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孫明春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劉暢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研究助理,夏韻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ESG專業分析師,李佳懋系海通國際證券集團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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