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與碳中和計劃的制定
碳排放的核算與統計是實現碳中和的前提和首要步驟。金融機構需要按照選定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運用專業的
方法學組織
碳盤查(又稱為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對自身的排放情況進行“摸底”清查,掌握自身的碳排放量。主要包括四個關鍵步驟:
•設定核算邊界:包括組織邊界(界定納入核算范圍的附屬機構和關聯公司)和運營邊界(界定產生碳排放的運營活動)。明確碳排放核算的運營邊界后,還需界定金融機構的各項經營和活動所產生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又被分為三項范圍:范圍一是直接排放,主要來源于燃油車輛或其他燃燒裝置等。范圍二是與能源相關的間接排放,主要來源于外購電力和外購熱力。范圍三是指除能源使用之外的其他間接排放,主要來源于廢料處理、商務旅行及價值鏈上下游產生排放的活動等。
•確定排放源:逐一識別排放源,并按照范圍一、范圍二、范圍三對排放源進行分類,建立盤查手冊。
•計算排放量:按照專業的核算方法(如排放因子法),收集活動水平數據(燃油消耗量、用電量、用紙量等),通過活動水平數據和排放因子計算出各項活動的排放量, 加總取得金融機構的總排放量。
•建立排放清單:對排放源、排放的溫室氣體類型和排放量等做完整的資料和數據記錄,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制定減
碳規劃是碳中和籌備階段的重要環節。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首先要分析自身的排放結構,識別性價比最好的減排機會,提出減排策略。金融機構的主營業務大都基于辦公室作業,其最主要的碳排放源是外購電力,因此節約電能是金融機構制定減排策略的關鍵環節。隨后,金融機構還需要對減碳的成本、尤其是碳抵消的成本進行匡算,動態把控碳排放量變化、
碳價浮動等因素對碳抵消成本的影響,為設定減排目標提供決策依據。最后,基于前兩項分析,金融機構應編制一套碳中和的整體規劃, 其中需涵蓋減碳目標(實現碳中和的年份、相關的能源使用目標等)和實施計劃(減排方案、抵消方案、財務預算、行動計劃等)。
在碳中和規劃實施的過程中,金融機構還需要在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 社會責任報告或企業年報中對經第三方核證的碳排放信息進行披露,以便減排成果接受各利益相關方和公眾監督。此外,金融機構應將減碳納入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管治框 架,同時建立
碳管理制度,配備專門團隊和專業人才負責推進碳信息核查與報告、碳數據管理、減排計劃執行、內外部溝通等工作。
在以上各環節的實踐中,金融機構均可使用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服務。目前,市場上合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研究機構、環境顧問公司等,可提供培訓、核算、 核查審驗、減排計劃咨詢、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與企業碳管理相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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