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碳中和與碳達峰之關系
現在很多媒體的宣傳都把習主席的承諾簡化為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這樣把一個“前”去掉,似乎是對我們自己完成承諾有好處的。其實不然,這兩個承諾中的“前”去掉之后的效果,是截然相反的。碳達峰的承諾,如果沒有后面跟著的2060年前碳中和的承諾,把前字去掉,讓我們國家碳達峰的時間往后推一些,我們減排的壓力確實會小一點。但是,如果有2060年前碳中和的承諾,那么碳達峰的時間就是越早越好了。因為,我們從
碳排放達峰到
碳排放為零的時間越長,我們的減排工作才能夠更加從容,更加經濟合理。
此外,能早一天碳達峰,對我們的國際形象也是非常有利的。要知道所謂碳達峰對一個國家是一個非常低的要求。因為,你在碳達峰之前,不管減排的口號喊得多么響,一定都是空頭支票,因為你還在增加排放。所以,如果我們能把碳中和實現的目標盡量往后延遲,確實是對我們有利的。但是,碳達峰的時間,一定是越早越好。這個時間越往后,我們面臨的減排壓力就會越大,回旋的余地也就越小,
碳減排所付出的成本也就越高。
2020年年初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和一些單位的研究成果“中國煤電退役報告”,有一個減排的成本計算。他們預計,如果我們十四五仍然新建煤電的話,那么我國的減排成本將可能增加1.5萬億元。他們的研究假定還是基于巴黎協定的2度和1.5度的要求的預測。如果按照習主席承諾的2060年就實現碳中和的話,增加的成本將遠不止1.5萬億。
總之,我們要意識到碳達峰和碳中和,完全不是一回事。從對國家的經濟有利的角度看,碳達峰的時間絕對是越早越好。從對全球生態和整個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來看,如果說推遲碳中和是損人利己的缺德事,然而,推遲碳達峰則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蠢事。為此,我們打碳達峰一定盡可能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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