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調節電源能力不足:15%的理想狀態 v.s 6%的現實瓶頸
雖然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監測預警機制、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等政策使2019年的棄風和棄光現象明顯改善,但隨著可再生能源出力占比的逐步提高,系統凈負荷波動增大,未來單純依靠火電和抽水蓄能的調節容量和調節能力無法滿足系統安全運行的靈活性要求。既有電力系統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之間存在不匹配性,電力系統靈活性不足制約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于2019年12月發布的《煤電機組靈活性運行政策研究》也指出了中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足的現狀。“我國發電裝機以煤電為主,抽水蓄能、燃氣發電等靈活調節電源裝機占比不到6%,‘三北’地區
新能源富集,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分別占全國的72%、61%,但靈活調節電源不足3%,調節能力先天不足。比較而言,歐美等國靈活電源比重較高,西班牙、德國、美國占比分別為34%、18%、49%。”
中國工程院院士黃其勵早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指出,在電力系統中,靈活調峰電源至少要達到總裝機的10%-15%。考慮到中國靈活性電源占比還不到6%的現實,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足已成為中國能源轉型的主要瓶頸之一,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持續高速發展的新形勢之下,大幅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已迫在眉睫。
為提升系統調節能力,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破解新能源消納難題,《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全面推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十三五”期間計劃完成2.2億千瓦的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目標。但今年5月份國家電網發布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服務新能源發展報告2020》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累計推動完成煤電靈活性改造約5775萬千瓦,改造完成度僅為“十三五”改造目標的1/4左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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