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結合第一個
履約周期全國
碳市場實際運行經驗,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
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清繳通知》)。全國
碳市場第二個
履約期的周期為2年,控排企業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
在生態環境部2021年發布的《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督促了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完成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清繳。而今年的《清繳通知》則新增了“差異化開展配額分配”的內容,指出:“對全部排放設施關停或淘汰后仍存續的重點排放單位,不予發放預分配配額;對因涉法、涉訴、涉債或涉司法凍結等情況存在履約風險的重點排放單位,調整配額發放及履約方式。”
上一份《清繳通知》(2021年發布)對數據質量監督做出了明確的說明,要求“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數據虛報、瞞報、數據造假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組織整改”。在今年發布的清繳通知中未見類似表述,強調“研究建立履約風險動態監管機制,建立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風險指數,定期評估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風險,將風險提示信息及時推送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交易機構”。由“處罰并組織整改”轉向“及時推送風險提示”,提示履約周期關注重點發生轉變。
此外,最新的《清繳通知》還對配額清繳的保障措施作了詳細的說明。由2021年的“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工作的組織領導”擴充至“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履約監管”“完善履約機制”三個層面。今年的通知在“加強組織領導”中強調“不得限制配額跨集團、跨區域流動”。
中國
碳中和五十人
論壇特邀研究員,
北京電鏈科技雙碳事業部總監鄭穎對界面新聞分析認為,新舊通知的變化體現在兩點,一是差異化分配,二是差異化履約。新履約周期整體體現出精準管控的姿態,強調符合當前經濟發展實際去執行配額履約。她表示:“通過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實踐,數據質控體系也在不斷完善。管控的重點從關注數據細節和數據質量,擴大到了關注企業整體經營水平。”
今年的《清繳通知》指出:“在核定階段,其配額發放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并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履約通知書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在清繳階段,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進行強制履約。”鄭穎認為:“這里加強了省級生環主管部門參與碳市場的深度。最重要的是,在新周期的差異化配額分配中,賦予了省級部門配額清繳的強制執行權。”
通知發布前一日是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兩周年。數據顯示,截至7月16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40億噸,累計成交額110.30億元。
CCER是碳市場的重要補充,此前生態環境部表示正在加快推進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前各項準備工作,預計將于今年年內重啟
CCER。本次通知也對CCER抵銷配額清繳作出說明:“對第一個履約周期出于履約目的已注銷但實際未用于抵銷清繳的CCER,由重點排放單位申請,可用于抵銷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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