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于7月16日正式啟動,至今已交易一個半月。
根據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企業,每年初始配額免費發放并強制
履約。與排放量相比,配額不足部分,需要去購買補齊;配額多余部分,可以出售。
在實操層面,參與交易的重點排放企業的財務們都心存疑問,碳排放配額如何記賬?碳排放交易如何
會計處理呢?
早在2020年5月22日,財政部就發布了“財政部關于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該文件中規范了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
1、設置“1489碳排放權資產”科目,核算通過購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額。
2、購入碳排放配額的,按照購買日實際支付或應付的價款(包括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無償取得碳排放配額的,不作賬務處理。
3、使用購入的碳排放配額履約(履行減排義務)的,按照所使用配額的賬面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使用無償取得的碳排放配額履約的,不作賬務處理。
4、出售購入的碳排放配額的,按照出售日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扣除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額的賬面余額,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出售無償取得的碳排放配額的,按照出售日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扣除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5、自愿注銷購入的碳排放配額的,按照注銷配額的賬面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自愿注銷無償取得的碳排放配額的,不作賬務處理。
總之,會計處理原則為:購入配額的,以成本記賬;免費獲取的配額,不記賬。免費配額必須通過交易才能實現其財務價值。換句話說,碳排放配額的資產屬性必須通過交易來實現,未通過任何交易的免費配額,在財務上不具備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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