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金融發展歷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21年發布的第六次評估報告中強調,將全球溫升限制在不高于或略超過1.5攝氏度,需要從能源、工業、建筑、交通和城市系統等方面進行快速的轉型。《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的《2021排放差距報告》,更新版國家氣候承諾加之其他氣候變化減緩措施,會導致世界步入“本世紀末全球升溫2.7℃”的軌道,此升溫幅度遠高于《巴黎協定》設定的溫控目標,可能引發災難性的氣候變化。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敦促高碳行業低碳轉型勢在必行。
2020年12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氣候轉型融資手冊》,將轉型融資廣泛地定義為“發行人支持其氣候變化戰略的相關融資計劃”;2020年9月,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發布《為可信賴的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白皮書》,指出轉型金融的五項原則分別為符合1.5度溫控目標的碳排放軌跡、以科學為基礎設定減排目標、不計入碳抵消、技術可行性優于經濟競爭性、刻不容緩的行動優于承諾。歐盟、新加坡、俄羅斯、日本等也提出了轉型金融的相關概念。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推出支持轉型金融的第一批指導性措施,明確定義了轉型債券范圍。盡管各方針對轉型金融的研究進展各不相同,但轉型金融的內涵基本與《巴黎協定》《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一致。本文所討論的轉型金融是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為碳密集型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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