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息披露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建立不僅要包括各種融資工具,也要發展為這些融資工具服務的基礎條件,尤其是用于識別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的環境信息和在此基礎上開發的分析手段、分析工具。”馬駿說。
在馬駿看來,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強化企業承擔環境與社會責任的有效手段。由于考慮到對聲譽的影響,被要求強制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會更傾向于減少對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增加對綠色項目的投資或增加對環保事業的公益捐助。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國際上,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監管機構、交易所和投資人所認可。目前,國際上已有多家證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國內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也頒布了相應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被要求強制披露的企業還不多。
“港交所今年7月修訂《ESG報告指引》并公開征詢意見,預計不久就會正式推出。修訂版最引人關注的部分是增加了‘不遵守就解釋’條文,即上市公司應按港交所要求披露ESG信息,若不進行披露則應進行聲明并解釋不披露的原因。接近于半強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這些新進展說明,環境信息披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值得市場關注。”馬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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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指出要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據記者了解,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已經向《證券法》修法小組提交了“增加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條款”的建議。
馬駿認為,未來強化信息披露需要從四個方面加以推動。“首先,要通過立法,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其次,交易所要通過具體規定,明確披露的內容和模板,對關鍵信息尤其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要求定量、定期披露;第三,發揮中介機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第四,要繼續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與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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