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碳定價機制示例
一些成功的碳定價機制已經在世界范圍內使用;這里有三個最值得注意的。
(1)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歐盟的排放交易計劃是限額與交易計劃的一種變體。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是目前最大的碳市場,也是歐盟解決溫室氣體排放計劃的關鍵部分。EU-ETS采用與大多數監管碳市場相同的原則,使用緩慢降低的排放上限來迫使企業逐漸減少碳排放。到 2021 年,該市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 12 億噸。
(2)加州的總量控制與交易受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監管,加州的總量控制與交易計劃是美國僅有的此類計劃之一,適用于加州蓬勃發展的經濟中的多個工業部門。發電和燃料供應都屬于限額交易計劃。該計劃于 2013 年開始,已經實現了令人矚目的目標,例如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 1990 年的水平。
(3)自愿碳市場(VCM)采用不同的方法,采用碳抵消機制。這將 VCM 擴展到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為各種來源的碳抵消貿易的蓬勃發展打開了大門。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清潔技術、碳捕獲、基于自然的碳封存技術以及創造碳補償的一些方法。VCM中沒有內部碳價格;取而代之的是,貿易確立了因地點和部門而異的市場價格。
(4)中國排放交易體系2021年7月16日,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正式開始上線交易。中國ETS的注冊登記系統由武漢負責,
碳配額交易系統由上海負責,企業在湖北注冊登記賬戶,在上海進行交易,兩地共同支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運行。2021年1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全國碳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CEA),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
試點碳市場。2021年10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
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碳市場主管部門抓緊完成第一個
履約周期的配額核定和清繳的工作,確保2021年12月15日17點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17點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抵消配額清繳,但不能超過應清繳配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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