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幾個月里,各國政府都宣布了在其管轄范圍內對
碳市場活動施加更多控制的意圖。可查看此前文章:觀點解讀:津巴布韋強制“國有化”使得全球自愿
碳市場陷入動蕩
這些國家包括津巴布韋津巴布韋5月底舉行的部長級新聞發布會稱過去的安排“無效”,肯尼亞上月發布的一份公告稱,現有的
碳信用已不復存在協議將被“撤銷”。該地區的其他地方也計劃宣布類似的聲明,這是繼世界其他地方早些時候采取的步驟之后,世界似乎很可能會這樣做正在見證一個邁向新時代的廣泛運動。
Robin Rix, Verra首席法律、政策和市場官的觀點認為:雖然一些觀察人士用悲觀的眼光看待這個問題,但Verra認為,這些舉措的長期影響總體上是積極的。具體來說,就是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對于政府來說,這是一個好的跡象,表明碳市場早就應該在公共政策中成為主流。與其說這是一個“國有化風險”的例子,不如說是一個成熟市場的例子各國正在申明對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
Verra相信,所有利益關聯方都能找到一條前進的道路將把擴大的資金、技術和能力流向世界各地的社區。綜上所述,有四個理由歡迎這些發展:
1. 政府可以這么做。監管在其境內發生的活動完全是一個國家的職責范圍,減少或消除
碳排放的項目也不例外。因此,圍繞這些發展的敘述應該從“強制國有化”轉向“強調資源主權”。
2. 各國政府的關注是一個好跡象。直到最近,碳信用還是一個小眾的精品行業。隨著人們越來越關注氣候緊急情況——以及碳信用幫助解決這一問題的力量——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注意到這一點,并越來越仔細地考慮如何建立對投資者有吸引力的制度,同時提供足夠的保障,確保包括當地社區在內的司法管轄區真正受益。這一過程既不容易也不直接,往往必須針對不同的司法管轄區。
3. 政府可能會要求項目尋求授權,這很正常。項目可能會期望政府做出安排,要求項目向他們注冊,例如申請和接收批準或授權信的審批程序。這是標準做法,也是清潔發展機制和京都議定書下的Jl項目的規則。這一過程也可以具體規定東道國的決定,即減排或清除的碳核算收益是否保留在東道國的國家自主貢獻中,并有助于該國的國家自主貢獻,還是出口到另一個國家。
4. 長期政策信號是積極的。從《京都議定》到《巴黎協定》,再到《格拉斯哥協定》和其他地區,這一領域更廣泛、更長期的政策制定軌跡是,各國政府越來越支持國際合作方法在減少和消除排放、支持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而高完整性的碳信用計劃是世界上最成熟的方法。此外,很明顯,由非政府組織運營的碳信用計劃,如Verra的碳認證標準,在幫助政府實現其排放目標方面可以發揮作用。
最后,Verra認為,對于自愿碳市場來說,國家資源主權時代將有助于碳市場充分發揮其潛力。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