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在未來10年至20年可以是高達萬億美元的市場,但
碳信用的素質,以及它是否成為企業規避氣候責任的手段,經常成為批評人士抨擊的重點。一個立意良善的機制,為何被畫上了“漂綠”的等號,甚至有人稱之為“贖罪券”?
碳信用是自愿
碳交易市場交易的商品。每1單位碳信用等于1公噸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當量的氣體。
簡單而言,每交易1單位碳信用,可以協助避免1公噸二氧化
碳排放到大氣中,或從大氣中移除了1公噸二氧化碳,即所謂的抵消(carbon offsets)。
例如避免森林砍伐,即是避免或減少1公噸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氣中;生物技術加碳捕捉和儲存(bio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簡稱BE
CCS)和直接空氣捕獲(direct air capture,簡稱DAC)則是從大氣中移除已排放的二氧化碳。
企業或個人
買賣碳信用的資金將資助這些項目,以抵消他們的
碳足跡。正因為如此,有人質疑碳信用猶如中世紀天主教徒向教會購買的贖罪券,也有人認為這是企業或個人未能克盡己任減排的“漂綠”手段。
然而,碳信用仍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一些排放目前仍缺乏有效的技術來減排,或減排技術很昂貴。而且,碳信用交易是許多環保項目的資金來源。
彭博
新能源經濟(BloombergNEF)估計,為幫助企業和個人實現去碳化目標而生產和交易的碳信用額度,到了2037年總值可接近1萬億美元(約1.33萬億新元)。
彭博新能源經濟指出,由于企業擔心購買到低素質的碳信用,導致聲譽受損,去年全球企業僅購買了1億5500萬個碳信用抵消額度,比2021年減少4%。
企業的擔心其來有自。首先,要如何確定生產碳信用的項目是額外進行的(additionality)?意即如果沒有出售碳信用額度的收入,有關項目就不會發生。
隨著技術成本不斷下降,越來越多可再生能源項目不再需要依靠出售碳信用的收益來維持運行,一些認證機構開始逐步淘汰大規模可再生能源項目。例如,Verra核證
碳減排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不再對新的、并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認證,除非這些項目位于極度落后的國家。
其次,碳信用項目可能導致碳泄露(carbon leakage),例如為了保護某個林區可能導致伐木者去其他地方砍伐樹林。
第三,碳信用項目的減排效果必須是永久的。例如一個造林項目如果被燒毀或砍伐,被封存的二氧化碳就會被重新排放到大氣中。
最重要的是,碳信用不能重復計算(double counting)。舉例,一個移除5公噸二氧化碳的項目,如果有兩家企業都宣稱交易了有關碳信用,那么記錄上就會出現10公噸二氧化碳被移除。
盡管碳信用市場的運作機制仍有待完善,面對氣候變化的保衛戰,碳信用市場仍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前提是企業和個人不濫用這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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