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現行環境稅收制度存在的對環境行為的調節力度不強、促進實質性
綠色創新不足、引導
綠色消費和生產的激勵有限、促進
碳減排作用有待提升等問題,
專家們建議進一步深化環境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管理與政策研究所所長、環境保護稅研究中心研究員董戰峰等專家近日在《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上撰文認為,環境稅收制度創新應進一步強化其對環境行為的調節功能、挖掘其對綠色生產力的培育功能、激發其對綠色消費與生產行為的引導功能,拓展其對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支撐作用。
環境稅收制度不僅具有環境治理的天然屬性,同時在調節綠色生產和消費上有制度優勢。環境稅收制度創新對持續深入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董戰峰介紹,環境稅收制度通過確定污染物、調控污染行為懲罰力度、加大環保行為激勵程度等方式,運用環境保護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主要綠色稅種,在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強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構建生態清潔優美的美麗中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環境稅收制度通過內在的稅制激勵,運用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制形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加快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
此外,環境稅收制度借助“多稅共治”“多策組合”的復合稅制優勢,在供給端調節綠色生產、投資和研發,在需求端鼓勵綠色消費、遏制高排放消費,在流通環節暢通綠色節能鏈條、發展循環經濟,將源頭防控與末端治理相結合,多環節深入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但專家們也發現,環境保護稅作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主體稅種,主要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應稅污染物的排放征稅,環境行為調控范圍偏窄,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效果有限。
董戰峰介紹,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不完善,對環境調節功能有待加強。一方面,環境保護稅稅額征收標準整體偏低,促使企業主動污染減排的激勵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我國西部等環境保護稅稅率標準較低地區容易吸引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入駐,成為“稅收洼地”。
專家們的研究還發現,我國整體稅制綠化度不高,削弱了其在污染物排放上的剛性約束作用。2022年,我國環境保護稅收入占環境稅收制度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89%,在國際上仍處于較低水平。
研究發現,當企業預期獲得更多的政府補貼和稅收優惠時,非發明專利申請顯著增加,財稅手段會使得企業選擇“為扶持”而創新。非國有企業同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策略創新行為。企業創新活動可能更多是末端治理創新而非源頭管控創新,并且這種創新活動存在比較強的路徑依賴,即企業綠色創新活動集中在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效率和在末端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并未實現根本上減少污染物排放的
新能源領域創新。
董戰峰等專家介紹,目前,消費稅作為直接調控綠色消費的關鍵稅種,在引導綠色消費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產品消費方面,作用依然不足。現行消費稅綠色應稅稅目有限,限制了綠色消費的調節范圍。如煤炭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大量煤炭的化工產品、一次性塑料制品、殺蟲劑、高端染料行業產品等,并未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我國消費稅多在生產環節征稅,減弱了消費者對稅收成本的直觀感受,不利于向消費者傳達綠色消費的政策意圖。
研究發現,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等作為間接調控綠色生產與消費的環境保護相關稅種,對綠色消費和生產的激勵也同樣有限。研究表明,環境保護稅對公眾綠色消費水平的影響,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低的地區難以發揮作用。環境稅收制度在生產端綠色約束效果也不強。
“我國尚未形成對碳減排具有約束力的環境稅種。”董戰峰介紹,環境保護稅、資源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作為與
碳排放密切相關的綠色稅種,其碳減排效應明顯不足。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并未包括二氧化
碳排放,其降碳的效應微弱。
此外,現行資源稅稅率和稅目不利于減少碳排放。我國多數省(區、市)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低于6%,而天然氣的碳排放水平低,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也為6%,這不利于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節能生產。專家介紹,我國對綠色低碳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并未覆蓋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碳捕捉和封存等技術的研發及應用,以及個人綠色低碳消費等方面。
專家們表示,現行環境稅收制度需要進一步深化環境稅收制度改革,包括優化環境保護稅、拓展資源稅、健全消費稅等稅種,以及研究開征
碳稅,完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征管等。
在具體改革方向上,專家們建議,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光污染、建筑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治任務較重、具備征管能力的污染因子列入環境保護稅稅目,進一步擴大環境保護稅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制定稅額分檔制度和建立稅額標準定期評估機制,提高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的針對性。完善對地方環境稅收征管的監督與考核機制,提高環境稅收征管效率。加大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稅收優惠力度,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應根據其綠色生產、研發、投資的特征和需求,強化精準稅收支持。
同時,加大污水處理費、固體廢物處理費征收力度,提高水價、電價、天然氣
價格水平等,通過成本補償的方式創造合理約束高耗能、高污染的稅費政策環境。通過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將其征稅環節后移并實行價外征收,調整相關稅目的稅率等措施,引導綠色消費和生產活動。適度提高煤、原油等資源稅稅率,給予天然氣開發必要的資源稅優惠,研究開征碳稅,增加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