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要構建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
碳足跡管理體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的意見》提出“適時將
碳足跡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制定企業
碳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在碳足跡等規則方面銜接互認”等要求。當前,我國碳足跡管理體系構建邁向實質操作階段,碳足跡管理走上換擋提速的快車道。什么是碳足跡?為何實施碳足跡管理?在推進中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碳足跡是指個人、組織、產品或服務在其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通常以二氧化碳當量來表示,它涵蓋了從原材料獲取、生產、運輸、使用到廢棄處理等各個環節的溫室氣體排放。將碳足跡清晰標注在產品上,以更直觀、全面的方式來評估、體現產品生產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不僅可以展示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幫助有綠色消費偏好的消費者準確認知產品的綠色低碳屬性。
從政策層面看,2021年,《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此后,一系列政策部署明確了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一系列部署安排標志著碳足跡管理正式進入國家“雙碳”目標、美麗中國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戰略政策體系。
通過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對重點產品和服務的碳足跡進行精確計算和統籌管理,可以同步帶動供應鏈更有效規劃和實施減排措施,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為相關戰略任務的落實提供有力抓手。
與此同時,實施碳足跡管理也是有效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舉措。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背景下,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爭奪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主導權,領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以及國際貿易規則制定,以此影響全球貿易、產業格局和分工體系。當前,我國推行碳足跡管理制度,通過碳足跡管理提升我國企業的環保和能效管理水平,對于突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增強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促進外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碳足跡管理是引領工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途徑。通過碳足跡管理可以幫助企業更精準地識別減排潛力和風險點,優化產品設計,促進工藝改進,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能效,減少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對于不直接參與碳足跡管理或
低碳認證的供應商,碳足跡管理也會引導其采取減碳措施,使低碳產品能夠更容易獲得市場認可,增強低碳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實現整個供應鏈的低碳化。
不過,當前我國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還需繼續加力。
在碳足跡核算體系方面,目前不同的核算方法和標準可能導致核算結果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在確保計算方法透明性、可驗證性和可持續性的基礎上建立本土化碳足跡核算體系至關重要。此外,碳足跡數據收集和核算難度較大,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數據量大、來源多樣,且處于不斷變化中,政府和企業都亟需建立有效的數據收集和管理系統,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資金和技術能力的限制,開展碳足跡管理可能面臨更多困難,需要探索適合的模式。
在碳足跡數據質量保證體系方面,一是應確保收集的數據真實、準確和完整,涵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數據處理應遵循科學、嚴謹原則,以確保收集和處理數據過程的準確性;二是應確保數據更新的及時性,根據產品實際生產情況確定數據更新頻率,反映產品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真實碳排放情況;三是應確保數據的可追溯性,企業應詳細記錄各項數據的計算方法、數據來源和原始憑證并長期保存,便于核查;四是應維護數據安全,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采取數據加密、分布式存儲等措施,確保數據不可篡改。
此外,企業亟待提高碳足跡管理能力。在碳足跡管理過程中,企業要在多方面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一是企業應通過技術創新、能源結構調整以及改進生產工藝等方式,盡量減少企業自身碳排放;二是對現有的和潛在的供應商及產品回收企業定期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通過改變供應鏈來降低產品碳足跡;三是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數據監測與報告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碳足跡數據;四是對員工進行碳足跡管理培訓,確保日常管理、數據質量管理和檔案整理等相關工作的規范性和專業性。
目前,碳足跡在市場接受度上仍存在挑戰。一是許多消費者對碳足跡的概念和重要性認識不足,低碳產品市場接受度不高,提升低碳產品的市場認可度還需要政策支持;二是企業內部動力不足,部分企業對碳足跡管理重視不夠,缺乏內部動力和壓力,導致碳足跡管理工作推進緩慢;三是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措施,使得碳足跡管理在市場中的推廣受到限制。
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立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針對上述問題,需要系統推進。應加強統籌協調和多元共建,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推動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充分發揮
專家力量作用,共同建立完善碳足跡管理體系。應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按照相關工作部署,加快建立核算標準、標識認證、分級管理、信息披露等支撐性制度,強化數據、
平臺、人才、器具等基礎能力建設。應加強政策協同創新,推動將碳足跡融入貿易、財政、金融和產業等政策,將產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研究機構等積極開展政策和技術創新,形成推廣碳足跡管理的政策合力。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穎系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高級工程師;作者於方系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首席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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