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林業
碳匯作為世界公認經濟安全有效的固碳方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現生態惠民的重要手段。
我國從參與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CDM)到開發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交易市場,已有20余年的林業碳匯開發實踐經驗。盡管自2017年以后
CCER一度陷入暫停狀態,但各地林業碳匯發展一直穩步推進。2022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啟動了18個林業碳匯
試點市(縣)和21個國有林場森林碳匯
試點,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技術、計量監測方法、碳匯產品開發制度和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創新等,探索林草碳匯高質量發展路徑、方法和機制。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參與市場交易,并提出探索基于碳匯權益的
綠色信貸產品,符合條件的可納入
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還鼓勵
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履行社會責任。隨著2024年1月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包括林業碳匯在內的整個碳匯行業迎來新一輪發展熱潮。
目前,地方開展林業碳匯開發依然存在一些難點。譬如,現實中造林碳匯發展面臨可用林地規模限制,經營性碳匯推廣則受到計量方法掣肘。又如,林權權屬清晰是林業碳匯開發的前置條件,但地方上不少林地尚未完成林權不動產登記。再如,我國林業碳匯入市交易條件較為嚴苛,將不少林地項目排除在碳匯交易門檻之外,制約了地方林業碳匯發展的空間和潛力。此外,基層林業部門關于林業碳匯開發普遍存在政策知識掌握不透徹、專業技術人才匱乏、計量監測水平不高等短板,導致其難以獨立承擔林業碳匯開發的相關業務工作。
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主體,是陸地上最大的“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發展林業碳匯的目的,就是要讓森林在發揮吸收固碳生態效益的同時,打通生態價值轉換為經濟價值的路徑,以“碳”為媒實現點林成金。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突破。
科學編制林業碳匯發展規劃,適當調整造林碳匯與經營性碳匯項目的規模及比重。從長遠看,應逐漸加大發展經營性碳匯的力度,積極開展森林經營性碳匯的項目儲備工作,為下一步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推廣夯實基礎。
創新優化林權不動產登記管理機制,加快推動林權不動產確權登記的實施和普及。重點要做好自然資源部門林權登記工作和林業部門林業管理工作的銜接,通過政府購買林權測量服務、推動數據整合共享、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等方式,優化林權登記模式和簡化相關工作流程。
建立完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由點及面加快構建林業碳匯數據庫。通過整理、匯集各地分散的碳匯監測數據,構建整個區域乃至全國的林業碳匯數據庫,準確把握特定范圍內的林業碳匯數量規模和變化趨勢,為相關政策的制定調整和相關工作的開展實施提供精確的數據參考。
妥善化解制度設計層面的制約性瓶頸阻礙,不斷豐富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路徑。要認真梳理、研究和調整制約林業碳匯發展的政策性局限,在科學論證的前提下適度擴展可用于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林地類型和范圍。積極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抵押、補償的創新模式,持續激發廣大林農及相關企業參與林業碳匯開發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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