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氣候變化,2020年1月15日歐盟通過《歐洲
綠色協議》,就更高的減排目標達成一致,共同承諾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要比1990年減少50%至55%,到2050年實現
碳中和。
這里要提及碳邊境調整機制(以下簡稱CBAM)的概念。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的高碳產品繳納相應的稅費。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推出碳關稅提案—碳邊境調整機制,旨在落實歐盟氣候目標。另外,歐盟委員會公布了CBAM細則,并宣布將在2022年完成立法,2023至2025年為相關過渡期,計劃在2026年全面實施。
過渡期內,進口產品無需繳納碳關稅,但需每季度提交報告,包括當季進口產品總量、每類商品直接和間接
碳排放量、上述直接
碳排放量在原產國應支付的
碳價等信息。
“碳關稅”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也稱邊境調節稅(BTAs),意在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協議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主要是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例如鋼鐵、鋁、水泥以及一些化工產品)征收進口關稅。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征收“碳關稅”既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非歧視原則”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歐盟提出的CBAM機制與“碳關稅”不完全等同,歐盟方面也多次表示將按照與世貿組織規則一致的方式實施CBA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