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實踐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目前主要采用碳排放權交易的碳定價機制,沒有將碳稅作為一個獨立稅種開征,但是在消費稅和環境保護稅稅目中體現了對環境污染物的限制。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頒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立拉開序幕,
試點地區取得的積極進展為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積累了經驗。隨后,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7個交易試點相繼設立。截至2020年8月末,7個試點
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為4.06億噸,累計成交額約為92.8億元。2021年2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標志著全國
碳市場首個
履約周期正式啟動。
2021年6月7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表示,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通過技術驗收,按照生態環境部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部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在6月底正式上線交易。為碳排放設置價格將倒逼高污染企業在發展方式上做出改變,以應對生產成本的上升,并激勵清潔效率更高、減排成本更低的企業通過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權獲取收益,引領清潔能源、綠色交通、資源循環利用等多領域的低碳投資,推動我國綠色發展。
進入“十四五”時期,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推動綠色成為發展底色,為“美麗中國”建設添綠賦能,具有重要意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國需要付出更為艱苦卓絕的持續努力,包括合理選擇碳稅、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在內的碳定價政策工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克里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指出,碳稅與綠色投資鼓勵政策的組合,可以使全球經濟增速在未來15年提高約0.7%,由此可見,碳稅也存在促進綠色發展的作用。
一方面,國家通過稅收杠桿調節經濟主體的決策和行為,引導其減少污染進而達到環境保護的目標,在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影響下,價格上升會使污染行為減少,并促進
新能源產品替代化石燃料,減少整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時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進和研發,促進企業投資與家庭消費模式向綠色能源轉變。
另一方面,開征碳稅在短期內會導致相關經濟指標的下降,碳稅在消費者支出與生產者凈所得之間打入“稅收楔子”,抑制了消費需求、投資需求,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但從長期角度而言,碳稅可以補充政府財力,在“乘數效應”的放大器作用下,政府整體投資規模的擴大會撬動更多的社會投資,從而拉動消費和增加就業,對經濟增長產生正面影響。
總而言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并非僅僅是控制碳排放的指標設定,它引起的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涉及能源、氣候、科技以及經濟等多方面,更為深遠的是影響人們的消費行為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制度的設計會對經濟、社會產生引領作用,只有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多方協同才能繪就綠水青山新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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