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征稅方式的特殊性
碳稅的征收方式存在兩種選擇:即“污 染者付費”(PPP)和“使用者付費”(UPP)。若是在生產環節征稅,就是以污染者為納稅 人,但是企業可以通過提高產品價格的方式將稅負轉嫁給最終消費者。若是在消費環節征稅 ,則以消費者作為納稅人,稅負無法轉嫁,強調“誰使用誰繳稅”的原則。相較兩種模式, 前者可以實現源頭扣繳、減少偷逃稅款的機會,但后者更符合公平目標,也有利于加強消費 者減少碳排放量的意識。但是,無論是依據OECD環境委員會于1972年提出的環境稅 課稅經濟原則,還是現實中碳稅(包括環境稅)實際征收模式,以及對我國未來碳稅的設計 ,污染者付費原則都是首選。這樣的話,碳稅征收的實際歸宿對低收入者的影 響就必須進行考慮。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由于碳稅所 征收的化石燃料需求彈性較小,短期內消費者負擔會明顯更重一些。當然,就長期而言,需 求彈性往往會逐步增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費者稅負,但是企業生產替代品和消費者 尋找替代品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稅征收中的成本問題
在一個稅種的設計與實施過程中,成本最小化是稅收實施過程中重要的約束條件,這里所涉 及的成本,包括管理成本和遵從成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1 碳稅征收中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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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碳稅稅收管理成本的大小,取決于碳排放量的確定與測量難度、征稅部門的執行和監 督能力及政策有效性和政策的激勵機制等。在碳排放量的確定上,CO2的排放與所燃燒的 礦物燃料具有嚴格的比例關系,而且對于燃燒后產生的CO2目前沒有適宜的技術手段將其 回收測算,所以通過對投入或使用的礦物燃料的碳含量來推算碳排放量是比較符合管理成本 條件的。
其次,征稅部門的執行和監督能力也影響到碳稅的管理成本。征稅部門的能力要取決于環境 控制的政府級次上,也就是稅收管理的責任部門。由于環境問題所涉及的區域較為廣泛,在 目前普遍實行多層政府的情況下,不同層級的政府機構都擁有對環境進行管理的能力與動力 ,那么如何在不同層次政府間對于環境管轄權以及碳稅管轄權進行合理劃分,避免發生重疊 和競爭,就顯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如何合理運用不同層次的稅務機構的現有資源,充分發揮 其豐富的征稅經驗和系統的征稅體系,將直接決定碳稅管理成本的最小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最后,碳稅政策激勵機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有效的碳稅制度將會激勵污染削減但同時也 要保持足夠的彈性,以便適應污染損害的估價技術的改進和污染削減技術的實施。很明顯, 企業更愿意在一個穩定的邊際稅率下來籌劃其稅負支出,但政府必須準備隨時調整稅負水平 來應對環境和經濟形勢的變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2 碳稅征收中的遵從成本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遵從成本是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考慮的成本,但也是稅收政策執行有效性的基本因素之一。 因為稅負支出部分受到稅基大小的影響,碳稅稅收制度應該可以為污染削減活動提供激勵, 碳稅的有效性必須考慮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作為一種新稅,從遵從成本方面首先需要考慮到 納稅人依法納稅所增加的額外成本,即在污染削減成本之外還要承擔的時間和精力以及資源 的耗費,包括納稅人相關單據的獲取、專業咨詢、納稅申報資料的填寫以及稅款上繳等事宜 所導致的支出。另外,對于新稅開征初期,包括對逃稅損失的估計,對稅基侵蝕的避稅損失 等也必須加以重視。盡管在一些已經開征碳稅的國家,已經不斷完善了相應的監管制度,但 是對碳稅偷逃稅的損失依舊很難進行具體測算,而納稅人的瞞報錯報等行為,更會帶來經濟 效率的損失和征稅成本的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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