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發布了《排放權交易與制度創新:中國碳交易試點之經驗》報告,報告指出排放權交易是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減排途徑,但要求項目管理者必須擁有能夠監控排放量、核證履約情況和征收罰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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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于施行類似減排義務的指導與控制項目,參與者可能偏愛排放權交易系統,因為該系統為履約管理者提供了長期且可預期的規范,利用經濟有效的方式實現履約的靈活選擇,排放定價與減排量的貨幣化,以及獎勵履約的機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吸引力在于其明確了控排單位的環境目標,并為他們提供了自由度,以便控排單位尋求最具吸引力的手段完成分配的環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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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碳稅優于有排放上限的排放權交易體系的觀點,報告給出了支持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理由,匯總如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設定上限能夠限制排放但征稅卻無法做到。當面臨碳稅時,企業可簡單地選擇支付更多金錢換取超排的權利,從而總的排放量有可能超過提前預設的環境限值。征收碳稅唯一能保證的僅是財政收入的增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可靠的MRV體系需要排放權交易體系與碳稅雙管齊下。與一般大眾認知不同的是,排放權交易體系和碳稅皆需監控燃油消耗、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檢測傳統污染物排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緊縮上限比加稅更為實際。據易碳家了解到,在經濟低迷時,碳排放活動可能會減少,碳減排投資不再有吸引力,而碳價也會下跌。對于排放交易體系來說,自動降低排放總量上限(從而加速減排)可以幫助將碳價維持在一個有意義的水平上。相反,在碳稅機制下,當經濟低迷時,決策者要面對雙重壓力:要決定將稅率設定在何種水平才能達到環境目標,然后再尋求上級決策人的首肯。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排放總量上限可以滿足經濟增長并保證環境目標的實現。據易碳家了解到,在經濟增長強勁的情況下,由政府管理的價格平抑儲備(必須包含在排放總量上限內),抵消量(可以將控排范圍擴大到還未被管控的領域),及儲存的配額都可以用來緩解配額買家的壓力,同時保持排放上限的完整性。相比之下,在經濟增長的狀況下,雖然碳稅收入會增大,但是排放量也會增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排放權交易體系能擴展減排的資金池。排放權交易體系鼓勵企業采取附加的控制手段來減低成本,并釋放能被出售或使用的配額來應對產能的擴張。這種控制的資金來源可由企業內部取得,或來自于向其他企業出售多余配額的收入。相較之下,當面臨征稅時,管理者僅能由內部爭取資金及降低成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減排效益超越覆蓋范疇。具備抵銷機制的排放權交易體系能獎勵投資(以及擴散效益),超越項目所覆蓋的范疇(地理區域、行業和其他)。相較征收碳稅,企業除了透過內部控制資金節稅外,無法進行更具成本效益的減排投資。(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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