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經濟體的碳關稅需重視
新華財經:目前市場熱議碳邊界調節機制,在碳關稅議題上歐盟已走在前列,同時美國等經濟體的態度似乎有所松動,這是否會引起示范效應?在過渡時期,國內制造業要如何應對這種新的可能的綠色貿易壁壘?
呂學都:今年6月2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碳邊界調整機制(英文縮寫CBAM,也簡稱碳關稅)相關規則,作為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規則計劃的一部分、實現歐盟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減少55%、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重要手段。歐盟目前的碳關稅草案覆蓋了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等產品,設定2023-2026年為過渡期,2027年正式實施。預計今年下半年歐委會、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將就碳關稅內容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一致后由歐洲議會批準,成為歐盟碳關稅法律文本。
除歐盟在推進碳關稅外,其它發達國家包括日本、加拿大、美國也在討論推進類似的措施。實際上美國眾議院在2009年6月通過的《美國
清潔能源與安全法》,就包含了碳關稅的條文,但沒有在美國參議院通過,未能成為法律。2021年美國重新提出了自己的碳邊境稅計劃以防止國際間的“碳泄漏”,擬對出口至美國的商品征收碳關稅。加拿大政府也提出將設置碳邊境稅。日本則計劃在2022年內提出碳定價初步方案,建立美歐日三方碳邊境調節機制框架。此外,七國集團將在2022年年底之前成立一個 “氣候俱樂部”,這一發達國家氣候俱樂部將很可能成為協調制定碳關稅的
平臺。
盡管發展中國家普遍反對發達國家制定和實施碳關稅,但可以預見隨著歐盟碳邊界調節機制的通過和實施,碳關稅將很可能被其他發達國家采納、并且會覆蓋越來越多的行業和產品。
在過渡時期的2023-2026年,歐盟碳關稅所涵蓋領域的產品僅需履行報告CO2排放義務,不需要繳納涉及碳關稅的任何費用,但所報告的產品的CO2排放信息,將成為碳關稅正式實施階段核查驗證進入歐盟產品碳排放數據的基礎。
對我國制造業和出海企業而言,短期來看,雖然不會對出口產品
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會面臨是否按要求提交產品CO2排放數據的困擾:如果提交,則需按照歐盟碳關稅法律的要求對出口產品的碳排放做嚴格的盤查并提交數據。長期來看,不僅僅是目前所確定的出口歐盟的產品面臨被征收碳關稅,甚至會很快擴展到所有出口到發達國家的產品。所以對出口型企業而言,要密切追蹤歐盟及其它發達國家在碳關稅政策方面的發展趨勢,做好政策變化帶來的影響分析評估,做好產品結構優化調整,對碳關稅條款的合規性應對,以及出口產品碳排放量核算,并通過實施技術減排、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降低出口產品的碳排放量。
當然在國家層面,政府也會采取相應行動,與歐盟和其它發達國家進行交涉,爭取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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