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
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綜合考慮申報地方工作基礎、實施意愿和推廣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了23個地方入選氣候投融資
試點。
這23個地方是:
北京市密云區、通州區,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長治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遼寧省阜新市、金普新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浙江省麗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東省西海岸新區,河南省信陽市,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湖南省湘潭市,廣東省南沙新區、深圳市福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重慶市兩江新區,四川省天府新區,陜西省西咸新區,甘肅省蘭州市。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指導試點地方建立各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培育具有顯著氣候效益的重點項目,加強對
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積極搭建國際交流與合作
平臺。同時定期組織對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及時梳理試點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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