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內涵與學理基礎
綠色金融一般泛指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與金融政策,囊括了傳統意義上的環境金融、氣候金融、
碳金融等內容,同時還包括可持續金融和環境責任投資的部分內容。2016年,《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將綠色金融定義為“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
清潔能源、綠色交通、
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將綠色金融體系定義為“通過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
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從金融學理論角度,綠色金融主要涉及兩方面核心內容:在微觀層面,用以解釋并指導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環境責任承擔問題。各類綠色金融產品的設計和定價、綠色證券市場和綠色項目的投資決策,本質上都是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責任的過程。金融機構承擔環境責任的方式很多,包括綠色金融產品(例如綠色信貸)的推出、國際金融機構自愿成立的行業自律規范(例如赤道原則)、在投資時考慮標的資產的環境責任水平的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等。該領域的關鍵問題是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從事綠色環保投資,是否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自身有利。這一問題直接關系到綠色金融政策的推行是否可持續。如果綠色金融本身就有利可圖,那么其推行必然順利,反之,則離不開公共部門的扶持。總體來看,綠色金融的業績表現與環境政策關系密切,在環境執法嚴格的國家和地區,綠色金融的市場需求往往更大,因而政策的推動在綠色金融的發展中至關重要。
在宏觀層面,綠色金融的核心理論議題是金融與經濟綠色發展的關系問題。從大背景來看,不論是綠色金融的概念、綠色金融產品,還是金融機構環境責任的探討,其本質思想都是以金融的手段促進經濟的綠色發展。綠色金融概念提出的初期,人們只是模糊地認可綠色金融能夠促進可持續發展,但對其內在機制和實際效果并不了然。隨著數據可得性的增加和近期理論研究的推進,最新的研究表明,綠色金融能夠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改善產業結構、促進節能環保領域的技術創新以及幫助企業控制環境風險等途徑發揮促進經濟綠色發展的作用。并且,綠色金融的作用不限于對環境污染和
碳排放量的影響,而是對經濟增長質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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