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風險分析面臨的問題和對策
雖然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意識到環境與氣候可能成為金融風險的來源,但環境與氣候分析方法的應用和推廣仍然面臨許多挑戰。我們認為,為推動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環境與氣候分析,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第一,各國監管機構應給出明確指引,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可以考慮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環境與氣候分析,并披露有關結果;第二,國際組織、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推廣環境與氣候分析的理念和方法;第三,要開發示范性環境與氣候分析工具,大幅降低金融工具的研發成本;第四,金融機構內部應強化能力,配置資源,提高環境與氣候分析能力。
對我國的金融機構,我們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建議我國金融機構在規劃參與國內外煤電、油氣和其他高碳項目融資時高度重視由于氣候相關因素和產能過剩等原因導致未來出現“擱淺資產”的風險,針對這些行業重點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第二,應深入研究未來5~10年全球氣候相關政策變化和新能源價格變化趨勢,以及水風險、生物多樣性風險等帶來的對投資項目財務可持續性的影響;第三,要預判政府和監管部門未來是否會出臺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環境壓力測試要求以及“一帶一路”投資強制性環評要求,自身要做好準備;第四,建立評估投資項目的環境與氣候影響、管理環境與氣候風險的流程與政策,增加綠色產業貸款和投資,積極支持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有效防范與環境、氣候因素相關的金融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作者簡介:馬駿,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天印,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