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駿 安國俊 劉嘉龍等
摘要
目前,如何構建市場導向的
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得到政府、市場、企業、學界等多方重視,
綠色技術創新有望成為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新動力。但是我國面臨著綠色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綠色產品和服務成本過高的問題,這將制約綠色發展的可持續性。要加快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必須解決綠色技術企業面臨的一系列融資問題,構建一個有效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體系[1]。該體系應該包括如下特點:(1)多層次的融資和風險管理模式,包括股票市場、PE/VC、投貸聯動、擔保和保險機制,以解決銀行不愿貸、而風險資金不到位的問題;(2)政府提供一定的激勵機制,包括孵化、擔保、貼息等,以降低綠色技術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風險溢價,緩解綠色項目的環境外部性問題;(3)提供有較長期限的資金,以滿足部分綠色技術項目回報周期長的特點;(4)建立一套適合于綠色技術和綠色PE/VC基金的界定標準和環境效益評估標準,利用數字技術提升綠色評估能力,降低評估成本。本文在這個框架之下提出了十條具體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綠色技術創新;綠色金融;企業融資;綠色標準
一、引言
“十四五”作為中國經濟新舊發展動能的重要轉換期,綠色發展有望成為更為重要的新動力,以推動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2]。盡管近年來我國在推進
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消費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綠色發展仍然面臨一些嚴重的瓶頸。其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綠色技術創新不足所導致的綠色產品和服務成本過高,使得大量綠色生產(如
清潔能源、電動車)和消費綠色(如節能家電、
綠色建筑等)的發展仍然嚴重依賴有限的政府補貼。
未來必須要通過大規模的綠色技術創新,明顯降低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的成本和
價格,使得綠色經濟活動比非綠色經濟活動更有成本和
價格方面的優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利用市場機制(包括價格機制)來推動資源向綠色產業配置,推動投資、生產和消費向綠色化轉型,在很少依賴政府補貼的前提下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政府在推動綠色經濟和綠色技術創新發展方面采取了積極的行動和政策。2019年4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共同制定了《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同時發布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引導綠色技術創新方向,推動各行業技術裝備升級,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綠色產業。
但是,目前我國綠色技術投資仍然嚴重不足,綠色金融對于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綠色技術企業仍然面臨許多融資瓶頸。如:1)由于缺失擔保和抵押及銀行對綠色技術了解有限,綠色技術企業和項目難以從傳統金融市場(如銀行和債券市場)獲得融資; 2)由于我國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機構對綠色技術的認知和經驗不足、基金存續期較短,導致PE/VC對綠色技術的投資不足;3)綠色技術的界定、標準化和認證存在困難,綠色技術評估標準亟待建立,相關部門的政策和實施協調性有待加強;4)對綠色技術帶來的環境效益(如
碳減排)進行量化、定價和收費存在困難,使得這些環境效益難以轉化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可預期的經濟效益和未來的現金流。5)對綠色技術投資缺乏政策激勵機制,綠色技術公共投入規模相對有限,財稅、投融資等激勵機制尚待建立,市場化激勵手段相對不足。
要解決綠色技術發展面臨的一系列融資問題,必須構建一個有效支持綠色技術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本文提出如下具體的建議。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綠色技術創新開展投貸聯動業務;2)支持銀行在巴塞爾III新規之下
試點投資綠色基金;3)支持和培育專注投資于綠色技術的私募股權和創投機構;4)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產品的保險產品;5)鼓勵保險、養老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于綠色PE/VC基金;6)對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提供擔保和其它類型的風險補償;7)支持地方政府、社會資本及外資設立綠色科技孵化器和產業園;8)用數字技術為綠色產品、技術和資產提供認證、貼標、評估服務;9)建立PE/VC的綠色標準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10)建立綠色技術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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