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技術投資所面臨的融資瓶頸有哪些?
二、 綠色技術投資所面臨的融資瓶頸
綠色技術是指降低能消耗、減少污染和
碳排放、改善生態的各類新興技術,涵蓋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基礎設施、生態農業等領域,以及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回收利用各個環節。從行為主體來看,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企業、科研機構、政府、金融機構等。企業是綠色技術創新的主體,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需求方、發起方和實施方。科研機構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智力提供方,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良好互動是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支撐。政府是綠色技術創新的激勵方和受益方,一方面政府的激勵政策和機制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綠色技術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參與綠色技術創新,另一方面綠色技術創新也有利于各級政府建設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等目標的實現。金融機構通過組織市場化的金融資源投入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實現產業、科研、政府和金融的良性循環。
盡快政府已經出臺了多項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政策文件,但目前我國企業開展綠色技術投資的力度仍然不足。比如,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在2018年發布的全國環保產業重點企業調查報告顯示[4],被調查的近一萬家環保企業的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0%,略微高于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水平,但這一比例還是低于發達國家3.8%的平均水平[5]。例如德國環保制造業企業的研發投入一般為營業收入的4%左右[6]。又如英國低碳、環境服務企業的研發投入占總營收的比重約為5%[7]。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初期投入成本巨大,從研發到產生經濟效益的周期又較長,對規模較小的企業或者缺乏創新經驗的企業,如果選擇投資短期沒有收益的綠色技術項目,可能會更快、更容易被市場淘汰[8]。導致我國綠色技術投資不足的原因有多個,本課題專注于研究綠色技術企業面臨的融資瓶頸。這些瓶頸的具體表現如下:
1. 難以從銀行等傳統渠道獲得足夠融資
一方面大多數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是輕資產的中小民營企業,缺少可抵押資產,而銀行貸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品;另一方面大多數綠色技術項目的投資周期長(有的長達5-10年),但我國銀行傳統信貸的平均期限只有2-3年。缺少可抵押資產和期限錯配的問題導致綠色技術企業難以通過傳統金融市場,尤其是從銀行貸款渠道獲得足夠的融資[9]。另外,債券市場一般只為比較成熟的、規模較大、風險較低的企業提供融資,因此也不適用于中小綠色技術企業。
部分銀行也有支持高技術類中小企業的產品,比如投貸聯動的產品,可以幫助解決綠色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但是與整體上龐大的中小企業數量相比,它們的資金量還是太少,比如上海和
北京地區投貸聯動的年度規模只有幾十億[10]。相對于銀行貸款,中小型綠色技術企業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P2P)和產業金融公司獲得貸款的利率很高,有的甚至達到20%以上,一般只適合小企業短期流動資產的救急,無法作為企業中長期技術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
2.通過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途徑獲得融資也存在困難
一般來說,技術企業的主要外部融資來源應該包括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VC)。但是,許多綠色技術企業商業模式仍不成熟,市場規模有限,且項目收益率較低,與國內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VC)者的風險偏好也存在較大差異。
國內的PE/VC近些年的投資熱點主要集中于互聯網、生物醫藥、金融和物流運輸行業,在綠色技術企業方面的投資規模較為有限。在2018上半年,
新能源和節能環保領域的PE/VC投資僅占全部行業的0.81%[11]。但是在歐美,綠色技術企業已成為許多大中型PE/VC基金的核心關注點和新的增長點。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研究報告[12],美國的PE/VC投資者在2006-2018年期間在可持續技術(sustainable technology)領域的投資達490億美元,而同期歐洲和亞洲的這一數字分別是200億美元和120億美元;同時有估算表明,美國PE/VC管理的資金中超過20%都應用了可持續和社會責任相關的投資標準。從全球范圍來看,2018年全球VC行業在清潔技術(cleantech)領域的投資占比為8.7%[13],也遠高于中國。
一個嚴重阻礙國內PE/VC在綠色技術企業項目上投資的重要因素是投資期限錯配和投資風險過高。投資期限方面,目前國內PE/VC基金的存續期大多為5-7年,而許多綠色技術企業能夠達到IPO門檻需要7-10年的成長期,導致國內的PE/VC基金難以青睞技術企業。而美國PE/VC基金的存續期期一般在10年左右。導致這種國內外差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西方國家的PE/VC基金的主要投資人(LP)來自于養老金、保險公司和大學的捐贈基金,而這些資金本身就有長期投資的需求。相比之下,在我國這些長期資金的來源嚴重不足,許多PE/VC的投資人是企業和靠發行短中期理財產品籌資的信托公司、銀行理財公司、證券公司資管計劃等。
此外,由于綠色技術企業大多數處于成長期和產品研發期,其商業的可持續性和回報的確認需要較長時間和較高成本,對于下游消費者偏好和產品收益的難以預測性也導致了較大的市場風險,使得許多PE/VC基金望而卻步。總體而言,綠色技術企業的投資期長、高風險、項目流動性差的特質與我國PE/VC的投資偏好不符,導致這類企業不能很好地通過此種途徑獲得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
3. 綠色項目面臨多種特殊的產業風險
許多使用綠色技術的項目,由于其技術特點,都面臨著其它產業所沒有的風險。比如,光伏和風力發電面臨著日照時間和風力不確定的風險,綠色建筑面臨著所用技術是否夠達到節能、節水標準的風險,許多環保和節能設備面臨著性能不穩定的風險。如果用戶過于擔心這些風險,而同時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的工具,就會導致需求不足,從而制約綠色技術的運用和推廣。
4. 綠色技術的界定、標準化和認證存在困難
由于缺乏綠色技術的相關界定或認證標準,部分企業可能存在“洗綠”(green washing)行為,即企業聲稱將資金用于綠色技術創新,但實際上相關技術并不能產生新的環境效益,只是假借綠色技術的名義進行融資。
導致洗綠的原因包括缺失綠色技術標準、以及認證和披露要求。雖然我國已經推出了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和綠色產業的界定標準(說明),但是目前還沒有綠色技術的標準或目錄。綠色技術的標準應該使專注投資于綠色技術的PE、VC等投資機構可以便捷地界定和識別其投資標的。目前由于缺乏標準,第三方機構也無法以此標準為依據對綠色技術術進行認證,包括量化評估綠色技術項目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由于上述“洗綠”風險的存在,投資者在識別有投資潛力和正當動機的綠色技術企業時存在困難和疑慮,或者識別過程給投資者造成較大的額外成本。這也是當前導致綠色技術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之一。
5. 對綠色技術投資缺乏政策激勵機制
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技術企業的發展,主要應依靠市場化機制和社會資本的支持,但相關的政策激勵機制也十分重要。包括財政激勵和稅收減免等在內的政策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直接給綠色技術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降低其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另一方面可以起到一個杠桿作用,給市場釋放積極的信號,引導私人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綠色技術領域,以有限的政府資源撬動龐大的市場資源支持綠色技術企業的發展。
雖然我國已經推出了一些支持綠色信貸和債券的激勵政策(如綠色再貸款、綠色MPA、綠色項目的擔保和貼息),但主要用于支持采用傳統或成熟技術的項目,而早、中期的綠色技術企業和項目則由于難以獲得貸款和債券融資,因此無法享受現有的綠色金融激勵政策[14]。此外,我國地方性的
碳交易市場覆蓋面有限,全國性的
碳交易市場尚未啟動,因此也無法為大部分中小低碳技術企業提供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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