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
2017年6月,國務院常務
會議決定在包括廣東省廣州市在內的八個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動地區經濟綠色轉型。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實際建設中重點發展綠色金融市場,突出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通過研發創新型綠色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
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主導產業快速發展,探索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相互促進的新型發展模式。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中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后重點推進的國家戰略,在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其中45處提及生態,27處提及綠色,15處提及低碳,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于大灣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高度重視。綠色金融工作的開展對于粵港澳大灣區整體綠色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必要性。
《意見》指出,將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以花都區為核心建設的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自獲批以來,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很有必要總結提升和復制推廣廣州市綠色金改區綠色金融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模式,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結合大灣區內“二區九市”各自經濟發展模式和現存產業情況,加強大灣區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環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對接合作,推動綠色金融更好地服務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