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主要來源于能源消費,發展中國家的能源效率普遍較差。要從根本上改變一國經濟發展對碳基能源的過度依賴,一個重要途徑是加快
清潔能源、減排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使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低碳經濟轉型所需成本較高,發展中國家不僅缺乏技術,更缺乏資金來源。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行成為發達國家將減排的技術和資金向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轉移的通道。碳金融市場,尤其是碳基金降低了項目的交易成本,縮短了項目談判周期,促進了項目交易。以
CDM為例,2008年產生的減排量為4.63億噸。發達國家通過購買和直接投資、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等多元化融資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據世界銀行估計,從2007—2012年,清潔發展機制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大約40億美元的資金,而這些資金一般會形成6—8倍的投資拉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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