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資產為基礎的金融產品風險較高
碳資產是企業可以出售的資產,它的價格隨著市場的
行情而變動。目前碳市場已經形成了“碳配額”和“自愿減排量(
CCER)”兩種碳資產。
如前文所述,不同試點市場的碳配額價格差異明顯,即使是同一市場,碳配額的價格波動也很大。從2017年9月到2018年8月這一年中,北京的最高日均價達到71.1元/噸,而最低日均價只有34.0元/噸,重慶的最高和最低日均價分別是31.9和1.4元/噸。碳配額價格如此大的差異和波動使擁有碳配額這一資產的風險較高。
而對于CCER這一碳資產,政策風險性比較高。八個試點碳市場均設置了CCER抵消機制,抵消比例上海為1%,其余省市試點均在5%—10%。但由于各試點對可用于抵消的CCER項目設置了其他的約束條件,實際用于抵消的CCER數額遠低于設置的抵消比例。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宣布暫緩新項目的備案申請,12月全國碳市場宣布啟動時也沒有明確CCER何時和如何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開發CCER項目的前景很不明朗,政策的不確定性使CCER這一碳資產的風險性很高。
碳金融產品是以碳資產為基礎的金融市場活動,在碳資產風險較高時相關碳金融產品的風險也一同增加。同時,由于碳金融交易的產品內容的復雜性、交易的杠桿性、交易結果的不確定性等特征,碳資產領域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在碳金融交易中更加凸顯,增加了碳金融產品的風險程度。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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