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
綠色、可持續發展是我國
綠色金融改革發展創新的重要目的。
綠色債券市場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良性可持續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生態系統對
綠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提升發行便利,降低成本
首先,要從項目、企業及工具創新的角度進一步明確合格發行主體范圍及其標準。目前,我國發行的綠色債券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依托特定綠色項目發行的綠色債券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認定項目綠色屬性的依據包括《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等。此外,有些方法論認為,應把綠色資產和綠色業務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視為綠色企業,這些企業發行的債券即可認為是綠色債券,強調在保證綠色用途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靈活性。第二種是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發行綠色金融債。綠色金融債在發行時并沒有具體的項目,但要求募集資金用于綠色項目上。第三種是綠色資產證券化(ABS/ABN)。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或底層資產是綠色的,該資產支持證券也是綠色的。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此已有相對比較明確的界定,即:基礎資產綠色、基礎資產非綠色但募集資金用于綠色產業領域或者發行原始權益人綠色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到標準,即可發行該類產品。但后兩種情況下,要求募集資金不低于70%用于綠色產業領域。
其次,要綜合運用保險、擔保、抵押品等傳統增信工具,以及新興的綠色債券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利率衍生工具,更多采用市場化手段降低發行成本。綠色債券的項目或底層資產往往因為更多考慮ESG因素和長期可持續性,投資周期和不確定性可能更高,外部性會更加明顯,成本亦會相應上升。而且,綠色行業的大部分企業是民營企業,本身信用狀況相對沒那么高。在這些情形下,如果能夠開發出針對這些發行人的信用增信工具(例如CDS或者信用緩釋工具),就可以幫助綠色債券發行人提升信用、降低發行成本、更好地管理風險、降低不確定性,也有助于提高投資者認購的積極性。
第三,要完善發行基礎設施,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便利。發行基礎設施包括簿記、建檔、賬戶開立等,這些項目雖然不起眼,但處理不好,不僅增加發行成本,而且會使發行者增加畏難情緒。綠色債券在發行前需要進行專門的發行簿記,發行前后都要求有持續的信息披露,發行籌得的資金要開立專門的賬戶專款專用,這些都可能導致綠色債券具有較高的發行成本,因此,要在這些方面盡量減少綠色債券發行人的額外工作,為他們提供便利,減免相關稅費,降低發行成本。
第四,在審計、評估、第三方認證、貼標、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發布等綠色債券相關基礎服務和監管要求領域,加快推動完善相關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統一標準、原則或政策框架,并力爭做到與國際接軌。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引導市場為綠色債券發行提供更好的、更規范的、有明確標準的第三方服務,形成透明、規范、一致的行為指南或標準,幫助發行者降低成本。
最后,在發行審批與核準環節上,作為管理部門,中央銀行和相關部門、機構應為綠色債券的發行在發行條件,如凈資本要求、持續盈利能力等,在審核程序、時間等方面,針對綠色債券專門提供靈活性和相應的便利。
二、完善投資者激勵
債券發行不僅是債券發行人的事,還涉及到市場上有沒有足夠多的投資者對綠色債券有興趣,愿意持有、愿意交易、愿意把有限的資金投向綠色領域。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要想辦法設計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通過各種方法提高投資者投資綠色債券的積極性,從而形成發行和投資的良性循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財稅政策方面,可否對愿意持有綠色資產(特別是綠色債券)的境內外投資者在交易、所得及其他稅費方面給予減免、返還、獎勵等優惠。目前,五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及江蘇省已經有一些政策嘗試。
二是可考慮要求機構投資者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具有公共性質或者準公共性質的投資者(如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等),應要求其在資產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綠色資產,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三是應設法提高綠色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完善做市商機制,加大做市交易。開發更多二級市場交易工具及其衍生產品,例如綠色債券指數、期貨、遠期、掉期等產品,特別是在促進綠色債券回購業務,如提高綠色債券回購折算率等方面,推進針對綠色債券的制度和產品創新,提升便利度,吸引更多投資者,讓投資者不僅能夠獲得投資回報,而且能夠根據需要隨時調整資產組合,管理好流動性及風險。
四是央行、監管部門亦應考慮制定相應的正向激勵措施,在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具體監管指標等方面向綠色債券投資者傾斜。例如,在MPA考核、中央銀行接受商業銀行抵質押品、以及有關宏觀審慎指標,如資本覆蓋要求、流動性覆蓋比率等方面,優先考慮綠色債券或給予綠色債券投資更多的優惠和靈活性。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持有的綠色債券,在風險權重、資本占用以及其他相應監管指標上給予特別優惠或特殊的靈活性。對于保險資金,在綠色債券投資的償付能力監管上給予特殊的考慮,等等。
總之,要通過各種方法提高投資者投資綠色債券的積極性,從而形成發行和投資的良性循環,構建良好的綠色債券生態系統。
三、提高國際化水平
提高綠色債券市場的開放度和國際化水平,有利于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標準的提升,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持我國實體經濟綠色發展,也有利于更好構建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境內外良性互動的生態系統。
首先,推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持續開放,提升國際化水平。在發行環節,既吸引、鼓勵優質發行主體到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綠色熊貓債,也支持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我們注意到,最近一些國際機構和政府組織等發行主體希望到我國境內市場發行綠色債券,我們應為他們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投資環節,自2016年2月我國債券市場允許所有境外的合格投資者進入以來,境外機構投資者呈爆發式增長態勢。目前,我國債券市場規模已達80萬億人民幣,境外投資者持有比例超過2%,但與成熟市場上10%~15%,甚至20%的國際投資者持有比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2018年1~10月,我國累計發行綠色債券約1300億元,規模位居全球前列,且總體質量較高,對國際投資者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下一步,只要我國堅持市場開放,同時為國際投資者提供比較好的產品以及流動性管理工具,同時解決好標準認證問題、信息披露,以及相關的稅費問題,我國的綠色債券市場將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其次,加強國際合作,深度參與國際綠色金融創新改革發展。從2015年開始,中國在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突出的如中英擔任共同主席的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連續兩次完成《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相關建議分別納入G20峰會文件;中國、法國等八個經濟體的央行和監管部門發起設立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推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并有力支持綠色投融資等;中國目前還在與盧森堡、PRI、CBI、ICMA等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廣泛的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綠色債券領域更是如此,目前我們正考慮在綠色債券的業務和技術標準及規則制定方面加強對標國際,推動統一標準,促進形成國際共識。同時,還要在發行和投資所涉及的其他領域,如市場和產品準入、基礎設施、第三方服務、
會計制度和稅費等方面對標國際,盡可能與國際接軌。此外,2017年6月,我們在浙江等五省區建立了五個國家級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一年多以來,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取得了明顯進展,也有一些突破,形成了若干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我們非常樂意與國際社會分享這些有益探索、好的做法和最佳實踐,真正努力成為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
第三,在“一帶一路”中倡導責任投資和可持續投資。正如我們一直倡導的那樣,在“一帶一路”投資中應更多地貫徹ESG原則,盡可能使“一帶一路”的每一筆投資都尊重環境、講社會責任、基于良好的公司治理。這樣,我們在每一個“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資都將具有責任投資或可持續投資屬性,將更好地推動“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這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我“一帶一路”投資的可持續性,而且可更彰顯我負責任大國形象,有利于國際社會更好地理解和認可“一帶一路”戰略。
第四,在“一帶一路”投資中更多使用人民幣。這樣既有利于推動本幣結算和人民幣跨境流動,也會在“一帶一路”國家積累大量“綠色人民幣”。這些人民幣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使用,一種是到我國境內債券市場上購買我國的綠色債券,我們可以給出各種優惠;另一種是在當地繼續投資新的綠色項目或責任投資項目,我們仍然可以在清算結算安排上提便利。同時,“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項目產生的現金流或基礎資產還可以在當地或其他離岸市場發行綠色人民幣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讓國際投資者分享“一帶一路”投資帶來的回報。這樣,通過境內外人民幣綠色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通過不斷提升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國際化水平,可進一步形成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跨境良性生態系統。
總之,上述建議需要中央銀行、各部委、相關監管機構以及所有綠色金融業界共同努力。希望我們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通力合作,遵循市場原則和市場規律,尊重市場首創精神,設計好正向激勵的制度安排,提升綠色金融商業可持續性,真正引導激發市場主題的內生動力和活力,共同努力構建我國乃至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的良好生態系統。在這方面,中國政府特別是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有決心、有能力、也有資源,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可以取得進展。
本文是根據周誠君在2018年11月2日人民銀行研究局和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共同主辦的“綠色金融圓桌
會議:致力綠色債券市場的共識”上的演講整理。
作者:周誠君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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