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9 日,巴西國民大會通過了一項法律,為巴西溫室氣體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 (SBCE) 設定了框架。這是一個總量與交易政策,預計將在五到六年內啟動。
該法律是在上下兩院經過一年多的審議之后制定,并在 COP29 期間正式通過。與此同時,巴西更新了國家自主貢獻,即到 2035 年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 2005 年減少 59% 至 67%。
SBCE 的主要特點
管理: 現有的部級氣候變化委員會將負責監管該市場。SBCE 將由一個碳總量控制與交易管理機構實施,并由一個技術機構提供支持,這兩個機構均尚未成立。
覆蓋范圍: 年排放量超過 10,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將需要報告期排放量,而年排放量超過 25,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需要履行配額請教的義務。巴西政府表示,該門檻下大約 4,000 家公司面臨配額清繳義務。報告和清繳的周期為每年一次。
國家分配計劃:政府將定期更新國家分配計劃,以定義
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排放總量及其未來軌跡、配額分配方法、
碳信用使用限制、市場穩定機制和避免排放泄漏的規定。 第一個配額分配計劃預計在第一個
履約開始前一年公布,即三到四年內。
收入使用和違規處罰:ETS 收入將在可用范圍內用于支付行政費用、為緩解活動提供資金并支持土著人民和傳統社區。不遵守規定將受到行政警告、罰款和活動禁運等處罰。
實施時間表
該法律的實施將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2 年):政府頒布實施碳市場所需的法規
第二階段(1 年):排放單位實施排放監測和報告。
第三階段(2 年):排放單位履行檢測和報告義務。
第四階段:實施第一個國家配額分配計劃,免費分配配額。
第五階段:在第一個國家分配計劃結束后,SBCE 全面投入使用。
國內碳信用額度的使用
排放單位將被允許使用國內碳信用以履行其部分清繳義務,目前政府尚未明確具體的比例。 可使用的減排量標準尚未確定,但將包括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和《巴黎協定》第 6.4 條方法生成的減排信用。巴西的排放以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門為主,占 2020 年排放量的 60% ;預計這些部門將在碳信用額的產生中發揮關鍵作用。例如,法律中已經規定了 REDD+ 活動產生的碳信用額的資格。
該法律還明確授予土著人民和傳統社區將他們傳統占據的土地上產生的碳信用額度商業化的權利,以及對碳信用項目造成的任何損害的賠償。此外,參與碳信用項目的相關方必須遵守利益分享法規。
第 6 條
該法律還包含《巴黎協定》第 6 條規定的國際交易條款。碳信用能夠進行國際轉讓,但須獲得指定國家管理機構的授權。指定國家管理機構將為此類授權制定標準和條件,其中可能包括年度轉移限額,以確保與本國的氣候目標保持一致。此外,SBCE 登記處將跟蹤國內和國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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