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零容忍”,數據質量要保證
《條例》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規定了多樣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減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重點排放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需要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重點排放單位若弄虛作假,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甚至停產整治的處罰;技術服務機構若出具不實或虛假報告,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甚至取消資質的處罰。
《條例》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期待通過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三級聯審長效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等措施,提升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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