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4 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管理條例》構建了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提出:1)生態環境部及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省級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2)納入行業由生態環境部和發改委研究,提交國務院批準后確認;3)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我們認為,《管理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
碳市場的運作,提高市場透明度及公平性,完善我國
碳市場法律制度,為碳市場深度及廣度的延伸奠定基礎,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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