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
碳市場建設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有效的管理機制、完善的法規制度、可靠的
交易系統、真實的排放數據。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全流程管理,覆蓋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避免制度空白和盲區。二是立足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體屬于新事物、仍在繼續探索的實際情況,重在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關制度設計必要彈性,為今后發展留有空間。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有效防范懲治,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
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是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方面。《條例》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為提升監管效能,《條例》還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
平臺,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全過程監管,并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從六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以及交易產品、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重點排放單位確定,碳排放配額分配,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碳排放配額清繳和市場交易等。
“《條例》對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確定、排放管理、核查、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等重點工作內容和流程進行明確規定,給予全國碳市場各參與方和社會公眾明晰的政策和制度預期,提升了法治化管理水平。”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表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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