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機制設計亟須健全完善
其一,碳市場覆蓋行業不夠、活力不足,規制作用較小。一是目前全國碳市場仍僅包含電力行業的2000余家公司,水泥、鋼鐵、石化等高碳排放行業還未納入全國碳市場中,減排規模有限。二是全國碳市場自成立起成交量逐漸衰減并保持在較低水平。全國碳市場啟動當日,成交量為410.4萬噸,成交金額為2.1億元,平均成交價為51.23元/噸。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僅為2.38億噸,累計成交金額僅為109.12億元,最新交易價格為60元/噸。全國碳市場以配額交易為主、自愿減排為輔,市場活躍度很低,成交量的短暫上升階段集中在
履約期末尾,呈現出明顯的“潮汐”特點。此外,目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主體均為國有企業。全國碳市場的覆蓋行業不夠和活力不足,均導致碳市場對目標行業的規制作用受限。
其二,碳成本傳導不暢、價格過低,信號功能效果有限。只有當
碳減排成本和
碳價格相對接近時,碳市場才能夠更加高效地實現減排目標。但目前,全國碳市場成交價格大多集中在50~60元/噸,遠低于企業的實際減排成本。對比歐盟
碳價格,自2021年以來碳價格飆升,已經維持在70~100歐元/噸,折合人民幣大約為500~800元/噸,遠高于我國的碳價格。此外,碳價格較低使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動力不足,嚴重影響了碳市場的融資媒介功能,也阻礙了碳金融相關產品的發展。
其三,地方和全國統一碳市場銜接不足,存在碳泄漏風險。一方面,全國統一碳市場正式啟動后,已有發電企業不再參與地方
碳交易市場,但全國碳市場和地方碳市場在覆蓋范圍、準入門檻、配額分配方面的制度設計并非完全一致。全國碳市場的建設仍缺乏國家立法以處理不同碳市場在制度安排上的不協調,這阻礙了地方試點和全國碳市場間的進一步銜接。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共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四川、福建9個地方碳市場,不同地方碳市場的配額分配、覆蓋范圍和交易模式等有所差異,市場規模和活躍度也各有不同,這就可能使高碳排放行業碳排放流向低碳排放行業、高政策強度地區碳排放流向低政策強度地區,從而導致行業間、地區間的碳泄漏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